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SZC-G-H-2500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五中学实验室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2、更正一般性资格审查评审点具体描述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8-28,更正为:2025-09-1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1 09:00:00,更正为:2025-09-22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11 09:00:00,更正为:2025-09-22 09:00:00。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主要商务要求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1、标的名称: 学生实验桌(物理) 序号28项内容中“且需注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字样删除。
2、标的名称:教师演示台(物理) 序号27项内容中“且需注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字样删除。
3、标的名称:毒害品储物 柜序号6项内容中“且需注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字样删除。
4、标的名称:金工工具 序号2项内容中“且需注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字样删除。
二、一般性资格审查表更正为: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财购〔2023〕195号)文件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财购〔2023〕195号)文件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财购〔2023〕195号)文件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财购〔2023〕195号)文件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财购〔2023〕195号)文件规定,提供《通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无需提交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7 | 联合体投标(若有) |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辽市第五中学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1835号
联系方式:13947509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兴大街98号(东方小区北门对面)
联系方式:0475-8910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存喜
电话:13947509426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