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补助血吸虫病防治吡喹酮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吡喹酮片
预算金额(元):1386000
数量:210000
单位:片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产品应符合 2015 版国家药典标准,本品含吡喹酮(C 19 H 24 N 2 O 2 )应为标示量的 93.0%~107.0%。2、【性状】本品为棕色薄膜衣片剂。3、【规格】 0.2g/片, 100 片/瓶,200 瓶/箱。二、包装包装及标识按国家标准执行,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三、其他事宜药瓶标签上注明“免费药品”的字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38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拟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两次,两次均仅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即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且经市场调研,除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外,其他单位均不具备提供以上货物的能力,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声明未授权任何经销商、代理商或第三方销售或代理,仅由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直接提供,因此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的唯一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6日 至 2026年1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胡程
联系电话:0551-63674912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1256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论证纪要+附件-吡喹酮片.pdf (150.3 KB)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