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RZ202507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飞云街道协助执法及日常安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综合实力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安服务认证证书,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开标当天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开标当天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2 |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证书得3分,保安员三级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取得分。3.2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取得分。(需提供学信网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3.3项目负责人持有人社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3.4 项目负责人具有消防救援局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得1分;3.5 项目负责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书的,得1分。注:1.项目负责人须为45周岁以下;2.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3.提供所在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保安员三级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取得分。3.2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取得分。(需提供学信网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3.3项目负责人具有退伍军人或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3.4 项目负责人具有消防救援局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得2分。注:1.项目负责人须为45周岁以下;2.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3.提供所在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3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项目管理人员(3名,不含项目负责人)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保安员三级及以上资格,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人社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本单位近3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 4.1 项目服务人员中属于退伍军人的,1人得0.5分,最高2分。4.2项目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证书一人得1分,保安员三级证书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同一人员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取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提供所在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4 | 车辆派遣 | 投标人具有5座(含)-10座(不含)的自有或租赁车辆,每辆得0.5分,最多得1分;10座(含)-19座(不含)的自有或租赁车辆,每辆得1.5分;19座及以上的自有或租赁车辆,每辆得2分。此项最多得6分。注:需提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或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可派遣车辆(不少于2辆)、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到位情况,包括中标后项目所需可派遣车辆和人员的储备、已有数量、及派遣相应时间的情况等,由磋商小组评审:① 可派遣车辆数量、装备充足,能在较短时间内进行车辆和人员派遣,且车辆调派场地较临近本项目服务地区,有配置相应的人员管理和调派车辆的,得7分;② 可派遣车辆数量、装备较充足,不能在短时间内派遣车辆和人员的,且车辆派遣地较远,未配置相应的人员管理和派遣车辆的,得5分;③ 可派遣车辆、人员的数量不足,不能及时派遣车辆的,得3分。④ 提供的承诺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⑤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
地址:瑞安市飞云街道大桥东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012161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578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瑞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院士路288号水务大楼二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鲍玲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7756880
质疑联系人:吴三郎
质疑联系方式:139677050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