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已调整完毕,重新启动采购程序。本次调整改动以下内容:
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改为:“综合评分法”,详细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2、删除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7响应和偏差“(如“★”标记)”内容。
3、删除第五章 采购需求“备注: 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未标有“★”的参数为非关键技术参数,如有三项或高于三项不能满足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内容。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同步延期至:2026年11月10日10:00。
5、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6日17时前。
6、采购人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9日17时前。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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