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恭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首阳路等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项目代码:2311-410381-04-01-678817)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核查、定标。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首阳路等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项目代码:2311-410381-04-01-678817;
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33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60;
标段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首阳路等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2、发布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情况
1、评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
2、评标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胡玉鸽(组长)、张春强、刘平、王艳丽、赵利梅(招标人代表)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2日
2、公示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3、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定标情况
1、定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
2、定标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一室
3、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4、中标单位名称:
洛阳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用:以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的1.48%,工程建安费用:以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9.85 %。
质量承诺: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工期:共60日历天;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何京涛;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 1412023202401974;
施工负责人姓名:何京涛;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 1412023202401974;
设计负责人姓名:孙新兵;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174100451 高级工程师
勘察负责人姓名:林琼;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AY20204100806
5、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情况:4家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考察:无
比较优势:详见附件
6、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原因:无。
六、本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利用交易系统线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并签盖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电子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电子件。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现金、转账等均可)
金额:142325.00元。
九、公示期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十、其他
1、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示期满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示期满次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本次招标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中恭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齐女士18736332359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949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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