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89号)
一、 项目编号:HB2025053120030008
二、项目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信息化二期4包(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河北利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美青
公 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6号国仕山南门底商H-3-106
被投诉人1: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靶场街29号
被投诉人2: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单 位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南大街89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信服科技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63号凯莱金地A-412
四、基本情况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信息化二期4包(二次)”于2025年7月1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8月18日进行公开招标,8月21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信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服公司)。8月22日利郅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月1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受理。9月5日,利郅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8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