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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县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阜新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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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县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8

  
项目概况

阜新县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21-00184
项目名称:阜新县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7334
最高限价(元):337334
采购需求:查看

1、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玉米单产提升常规班≥100人(或玉米单产提升≥50人,花生绿色高质高效≥50人)。2、学员要求: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 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退伍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等具有代表性的农民,年龄在16-60周岁。3、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1年,次数不少于2次。
★2 履约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经采购人(省市)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90%;跟踪服务1年完成后支付剩余10%的合同价款。
★4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省市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 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要求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要求:须派遣专业售后人员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
★5 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响应内容中须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1年,次数不少于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68666
最高限价(元):168666
采购需求:查看

1、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大豆单产提升常规班≥50人。2、学员要求: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 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退伍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等具有代表性的农民,年龄在16-60周岁。3、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1年,次数不少于2次。
★2 履约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经采购人(省市)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90%;跟踪服务1年完成后支付剩余10%的合同价款。
★4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省市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 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要求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要求:须派遣专业售后人员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
★5 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响应内容中须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1年,次数不少于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92000
最高限价(元):292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专题班任务50人。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 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 契合的带头人。加强与宣传部、人社、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共 青团、科协等部门沟通协作,培养“懂技术创新、会产业融合、 能带动致富”的人才。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2、学员要求: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 等青年群体,鼓励各级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培养一批具 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提升乡村优秀青年群体综合素质。年龄在16-60周岁。3、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1年,次数不少于2次。
★2 履约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经采购人(省市)验收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90%;跟踪服务1年完成后支付剩余10%的合同价款。
★4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省市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 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要求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要求:须派遣专业售后人员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
★5 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响应内容中须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1年,次数不少于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23时59分至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四楼),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其他补充事宜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自行携带解密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东引路农机培训中心楼
联系方式:13941863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2173977
邮箱地址:fxzhxmglyxgs@163.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270000000000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418-21739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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