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东北农业大学北区十三、十四、十五号学生宿舍项目施工
二、招标编号:SG0100G25226
三、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关于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报价要求。统一澄清为:暂估价按招标文件给定金额计取(如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四章2.7款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2.招标文件关于进度款支付约定,统一澄清为: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为准。第一次:正负零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部分造价的85%;第二次:五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累计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部分造价的85%;第三次:九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累计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部分造价的85%;第四次:工程主体及砌筑完成,累计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部分造价的85%;第五次:窗框安装完成及外墙保温施工完成,累计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部分造价的85%;第六次:水暖电系统安装完成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部分造价的85%;第七次:工程竣工后,哈尔滨市质量监督总站验收合格,在全部扣完预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累计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部分造价的85%;第八次:其余工程款待学校审计处出据最终审计结果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含按照哈尔滨市对质量保修的管理规定,政府预留部分),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满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时,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东北农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联系人:徐哲
联系电话:0451-55191755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 系 人:董佳兴
电 话:0451-82370297
电子邮箱:xhzb8237029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