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25]SZZX[GK]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城县城区环卫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评标标准 技术项评审因素12.拟投入车辆设备:注:①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购置发票、产权登记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分)、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材料不全不得分。
现修改为: 注:①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产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购置发票、产权登记证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分)、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材料不全不得分。新能源电动快保车和新能源电动清运三轮车若无产权登记证,可提供车辆登记证或合格证。②招标文件拟投入车辆配置数据根据《连城县城区环卫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名称可以和招标文件描述的车辆名称不一致,但其使用功能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有关要求。③投标人分公司自有的车辆予以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评标标准 商务项评审因素6.企业荣誉:根据投标人获得过的荣誉、奖项进行评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环卫相关荣誉、奖项的,得1.5分;每提供一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环卫相关的荣誉、奖项的,得1.0分;每提供一个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环卫相关的个人荣誉、奖项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政府部门网站(即网址后缀名为.gov.cn)公示截图及网页查链接或政府发文的相关文件。奖项(荣誉)证书需体现投标人名称,若未体现投标人名称的,须附上颁发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②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获得过的荣誉、奖项进行评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环卫相关荣誉、奖项的,得1.5分;每提供一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环卫相关的荣誉、奖项的,得1.0分;每提供一个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政府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环卫相关的荣誉、奖项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政府部门网站(即网址后缀名为.gov.cn)公示截图及网页查链接或政府发文的相关文件。奖项(荣誉)证书需体现投标人名称,若未体现投标人名称的,须附上颁发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得分。 ②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88号
联系方式:13859566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
联系方式:15880360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玉红
电话:15880360298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