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旬阳市2026年考核点位等委托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平安大厦14楼A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ZC-ZFCG-20251212001
项目名称:旬阳市2026年考核点位等委托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2026年考核点位等委托监测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旬阳市2026年考核点位等委托监测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2026年考核点位等委托监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2026年考核点位等委托监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且在有效期内);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2024年任意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2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12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平安大厦14楼A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平安大厦14楼A0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平安大厦14楼A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地址:旬阳市城关镇滨河东路333号
联系方式:18691586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安众创空间咨询(西安)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平安大厦14楼A04室
联系方式:15009151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正茂 佘卫兵 李夏
电话:15009151362
建安众创空间咨询(西安)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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