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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镇江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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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开展前期招标工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镇江丹阳市境内。

2.2项目概况:

太平河整治丹阳段两岸堤防总长12.9km,其中本工程涉及堤防建设9.48km,主要内容有堤防加固、防汛道路、迎水坡防护、穿堤建筑物及管理设施等,总投资估算价约6000万元。

2.3招标范围

(1)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的勘察及相关服务。

(2)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初步设计(含构造物安全鉴定、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水土保持、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等专项报告编制)、招标设计(含图纸、带编码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初步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4勘察设计工期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为:73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

各阶段设计周期要求:

(1)中标后30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供招标人上报审批。

(2)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会之日起10天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得到上级批复起10天内提交达到施工图深度的招标设计文件。

(4)根据工程招标进度及时提供对应的施工图全部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6)勘察等其他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

(7)相关前置要件办理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成果提供时间需满足项目审批进度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工程专业(或河道整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且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有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同时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单位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由设计牵头人拟派)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7)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8)勘察设备要求:/。

(9)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仅限于“设计+勘察”组成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牵头,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8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现场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本交易平台递交。

6.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交易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CA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

七、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勘察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社会保险

提供本项目拟任负责人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打印清单。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12.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13.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1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85%,则B按85%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相应阶段费用×1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4分值构成:投标报价20分、技术方案52分、业绩4分、其他评分因素24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所有得分的业绩、证书、证明材料等均应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赋分。)

序号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一、投标报价(20分)

1.1

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0分。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2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1%,在20分基础上扣1分;每低1%,在20分基础上扣0.5分;

注: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采用内插法计算。

20分

二、技术方案(52分)

2.1

项目的理解、总体勘察设计思路

投标人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对本工程充分理解;勘察设计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最高可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0分

2.2

项目勘察设计关键问题及对策措施

对本项目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最高可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0分

2.3

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影响评价、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等专项工作及项目整体的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可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0分

2.4

方案优化比较

对工程项目的多方案比选,所推荐方案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最高可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8分

2.5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可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6分

2.6

后续服务计划

对各阶段服务承诺内容合理可行,服务周到及时,措施具体得当;最高可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8分

三、业绩(4分)

 

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下同)有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三者缺一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单位业绩。

2分

3.2

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下同)有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作为项目负责人得2分。

注: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三者缺一不得分。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其担任职位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优先。)

2分

四、其他评分因素(24分)

4.1

项目负责人素质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2分

4.2

勘察负责人素质

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2分

4.3

技术负责人素质

(1)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2分,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4分

4.4

各专业人员素质

(1)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专业负责人(水工、结构、地质、规划、岩土、水保、造价、安全)配备齐全得8分,各专业人员不得兼任,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注:人员专业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或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注明,以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2)上述各专业负责人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   

16分

九、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镇江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1--84447083。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1-84447050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镇江市梦溪路40号

联系人:李女士 翁先生  

电话:0511-8444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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