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AH-ZC-20250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盐池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各投标供应商: 一、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四、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盐池县盐州南路
联系方式:0953-602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室
联系方式:0951-8671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蒋恩浩
电话:0953-60203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白艳
电话:0951-8671262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盐池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文件.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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