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206国道东侧一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公开招租公告
经桐城市吕亭镇人民政府同意,桐城市吕亭镇人民政府委托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位于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206国道东侧一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土地位于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206国道东侧,面积约1165.33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580.19平方米,其中加油站罩棚266.5平方米、油罐区109.93平方米、辅助用房109.76平方米、站房94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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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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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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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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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底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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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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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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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206国道东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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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206国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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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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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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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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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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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206国道东侧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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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206国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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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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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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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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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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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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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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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租价及租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租金起始价标准为556175.00元/年,租期为九年。
三、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招租方式:(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则交易双方按起租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按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报价竞租,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起始价才为有效报价。
现场竞价规则:
1.竞拍人的竞标报价是指竞拍人为取得本次标的的承租权,承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的款额。
2.竞拍人的现场竞标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第一轮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3.竞拍人的竞标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元的正整数倍数(1000.00元),即竞拍人的下一轮竞标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壹仟元整的正整数倍。
4.当竞拍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竞拍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拍人报价即为本招标标的的最高报价。
5.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如第n轮出现两家或多家报价相同,并均不愿意加价时,以现场摇号随机决定承租方)。
6.签约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17:00整,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本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竞价保证金请备注好土地类别分开汇入指定账号,竞租成交者转为项目租金,不成交者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报名时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价申请,即视为对招租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无异议,竞租后不得以对该招租文件和现状及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9:30。
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
八、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户:20000236106310300008625
九、对意向承租方的约定条件:
(1)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现状出租。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必须由承租方本单位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不得用于质押抵押担保。特殊情况下需经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批准。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法律范围内各项经营决策不受第三方干涉;但是,在租赁地块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需要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经招租方同意。并负责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且承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经营费用,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6)《投资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建设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招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方须当场签订《成交通知书》,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投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组织重新招租。
(8)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十、价款支付方式
1.租赁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7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2.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需交纳给出租方第一年租金(不计息),其余租金在租赁满一年到期日前10日内缴清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如到期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在上一年协议到期日收回租赁资产,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
3.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户:20000236106310300008625
十一、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承租人支付。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须于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代理公司指定账户。服务费按下表计算。以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服务收费标准的20%收费: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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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额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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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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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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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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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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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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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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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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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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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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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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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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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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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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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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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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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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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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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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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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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000万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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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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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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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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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万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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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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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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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费按照折扣费率计算后,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十二、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竞价结束后,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证明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十三、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电话0556-669906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四、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出租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出租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十五、联系方式
监管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0556-6699169
地 址: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招租单位/现场踏勘: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及咨询人:戴先生
咨询电话:17856568424
代理公司:盛世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8605565333
桐城市吕亭镇狮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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