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监理人(全称): 河南拓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驿城区2025 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2. 工程地点: 驿城区沙河店镇和崔村、香山街道梨园村、水屯镇田庄村、水屯镇刘付汉村
3. 工程规模: 4035212.08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刘志强 ,身份证号码: 413*****3X ,注册号: 0****45 。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大写): 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
(小写: ¥45600.00元 )。
监理服务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款。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含缺陷责任期)监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项目所在地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以下为签章部分: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
账号: 账号: *06465
电话: 电话: 0371-55618138
传真: 传真: 0371-5561813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hntpgcjsj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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