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四环线、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2025年度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JSZKJCPD-1(HBSJ-202507GL-076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507GL-07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汉市四环线、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2025年度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已经《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2025年度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招标工作的批复》武交投高速函[2025]13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主要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1)武汉市四环线:全线95.3km,双向八车车道,共设17座互通,11处收费站,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其中四环线东段(北湖至建设段)路线全长8.182km,主线路基总长0.151公里,主线特大桥梁5座,大桥2座,主线桥梁全长8.219km,匝道桥梁4.197km;四环线南段(龚家铺至中洲段)路线全长17.19公里,主线路基1.59公里,主线特大桥梁5座,大桥25座,主线桥梁15.983km,匝道桥梁6.886km;四环线西段(吴家山至沌口段)路线全长22.55公里,主线路基3.1公里,主线特大桥梁7座,大桥8座,主线桥梁19.448km,匝道桥梁11.29km,汉江桥(斜拉桥)主跨最大跨径360m;四环线北段(武湖至吴家山段)全长47.39公里,主线路基长度约8.11公里,主线特大桥梁22座,大桥5座,主线桥梁39.51km,匝道桥梁14.58km。(2)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武嘉高速路线全长33.004公里,双向六车道,全线设6座互通,匝道收费站5个,服务区1处。主线路基长16.24公里,主线特大桥梁4座,大桥10座,主线桥梁15.24km,匝道桥梁5.61km。(3)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武大高速全线里程86.5公里,双向六车道,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2处,收费站10个(目前开通8个),服务区2处。其中主线路基55.6公里,主线特大桥5座,大桥27座,中小桥18座。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武汉市四环线东、南、西、北段、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2025年度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检测与评定内容包含:路基技术状况检测评定(SCI)、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PQ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检测评定(B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检测评定(TCI)、边坡检测、应急检测、专项检查以及其他特殊检查、养护平台数字化检测信息录入。检测单位需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养护管理建议,并出具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边坡检测及风险分析报告、桥梁安全运行报告、养护科学决策分析报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SZKJCPD-1标段。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合同估算价:11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8日 09时3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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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6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招标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发包人出具的业绩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盖发包人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单个合同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该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不予认可。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以及2025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完工证明材料和能反映其业绩的合同书等,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主要人员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盖发包人公章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相关业绩。 4、“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单个合同能满足上述人员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投标人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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