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设备及机电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固【2024】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24】2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地约200亩,新建新材料生产企业定制厂房200000m²、停车位600个、园区道路5.3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2000万元,标段投资约4000万元。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主要包括:高低压柜及配电柜、磨床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空压机、压缩空气管道、真空泵、冷却塔、真空脱水机真空吸盘管道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设;必要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搭拆、验收等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环保工程(须包含污水处理工作内容)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03 00:00 至 2026-02-10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2-25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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