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LNN2025-G1-428-ZYQ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南宁铁路公安局服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改项目 | 原内容 | 更改后的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 B分标▲一、商务条款(必须全部响应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属于公安部现行最新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并具备所投货物品种的生产资格,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货物除外。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未提及的对应品种新入围生产企业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等,以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公安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本分标第1项及第2项至第15项标的允许分包,分包供应商须属于公安部现行最新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且具有对应分包产品的生产资质。 | 1.投标人属于公安部现行最新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并具备所投货物品种的生产资格,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货物除外。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未提及的对应品种新入围生产企业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等,以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公安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本分标第1项及第3项至第15项标的允许分包,分包供应商须属于公安部现行最新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且具有对应分包产品的生产资质。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 A分标▲一、商务条款(必须全部响应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其他要求 | 3.产品质量须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本分标第1项货物须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1月1日之后的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规格型式检验,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产品质量须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本分标第1项货物须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规格型式检验,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 B分标▲一、商务条款(必须全部响应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其他要求 | 3.产品质量须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本分标第2项货物须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1月1日之后的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规格型式检验,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3.产品质量须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本分标第2项货物须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规格型式检验,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7.2 | A分标:第8项及第11项至第20项标的允许分包; B分标:第1项及第2项至第15项标的允许分包。 | A分标:第8项及第11项至第20项标的允许分包; B分标:第1项及第3项至第15项标的允许分包。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
联系方式:陈工0771- 272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方式:刘健0771-2618199、0771-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健
电 话: 0771-2618199、0771-2618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