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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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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链接])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6-18
2、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441,800.00元
最高限价:54418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新财公开采购-2026-18新郑市教育局为新建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544180054418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5.4 采购范围: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5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 供货(含安装调试)期:30日历天(自采购人或项目学校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通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无书面通知时自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5.7 质量要求:合格5.8 质量保证期:空调设备≥6年;家具产品≥10年;其他设备≥3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5.9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5.10 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5.11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5.12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链接])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在评标前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采购人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响应)。3.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6 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21日 至 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链接])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数字证书互认操作指南》)。(2)打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链接])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链接])”第(一)条,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人不需提供证书原件,但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完整的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2)所有投标人应提前 30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链接])”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等活动。(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政府采购】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链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教育局
地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方式:0371-62694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正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景瑞商务中心8楼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06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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