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说明付款条件:过程付款最高支付至已办理过程结算金额的60%;在全部供货结束后(全部租赁物资退场后、设备拆除后等阶段)最高支付至已办理结算额的70%;甲乙双方已办理完最终结算,最高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75%;待整体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已办理完最终结算后6个月最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此节点仅适用于竣工验收节点85%收款的项目),待整体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已办理完最终结算后12个月最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待整体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已办理完最终结算后18个月最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本工程无预付款,不计利息。需方以网银、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保理、供应链金融产品、以房抵债等方式进行支付。供方承诺无条件接受需方使用以房抵债方式支付不低于合同额10%的款项;若供方对非现金收款提前贴现,贴现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