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镇海区骆驼街道尚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8-330211-04-01-701461 |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市镇海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宁波勤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永平西路168号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路587弄A5幢1801室 | ||||
联系人:钟梦蝶 | 联系人:金琳(项目负责人)、陈双双、王茜、王夏天、袁楠楠、王选、刘汉鹏 | ||||
电话:0574-86552024 | 电话:18968327397 | ||||
标段(包)名称: | 镇海区骆驼街道尚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工程、地下管网及防洪排涝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10120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2026年11月12日”现修改为“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2026年11月30日”;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8.1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网上招标公告)(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现修改为“8.1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项的“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3.7.2”现修改为“其他要求:见本须知3.7.2;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项的“时间:于 2026年10月26日 17时 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现修改为“时间:于 2026年11月12日 17时 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的“招标人将在 2026年10月27日 17时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现修改为“招标人将在 2026年11月13日 17时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项的“1.资格审查材料;☑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技术标(页数不得多于 ,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现修改为“1.资格审查材料;□其他投标资料: 2.技术标(页数不得多于/,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的“1.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要求编制2.技术标:☑明标编制。□暗标编制。暗标文件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3.资信标: 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要求编制4.商务标: 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要求编制5.其他: /”现修改为“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投标承诺书、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2.技术标:□明标编制。☑暗标编制。暗标文件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3.资信标:基本情况表、企业业绩汇总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4.商务标:勘察设计报价表、其他资料(如有);5.其他:技术标:设计方案(根据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因素自行编制)、技术标其他材料。”;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1)的“□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现修改为“☑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的“☑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技术标评分 80.00 分(≥70分),资信标评分 10.00 分(≤20分),商务标评分 10.00 分 (≤10分)。□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技术标评分 分(≥70分),资信标评分 分(≤20分),商务标评分 分(≤10分)”现修改为“□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技术标评分 分(≥70分),资信标评分 分(≤20分),商务标评分 分 (≤10分)。☑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技术标评分80.00分(≥70分),资信标评分10.00分(≤20分),商务标评分10.00分(≤10分)”;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其他: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5和3.7项规定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现修改为“其他: 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文件违反暗标规定。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现修改为:“评标办法(二)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具体评标办法修改详见最新上传的电子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 附表:设计人员配备要求的“2.投标人应按设计人员配备要求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中“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填报设计机构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投标人中标,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其中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自有人员指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现修改为“2.若投标人中标,应在合同签订前按上表要求提供设计机构成员及相关证书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其中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补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自有人员指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1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承诺书“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现修改为“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设计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1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删除“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及其格式。15、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使用,并按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2026年11月12日”现修改为“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2026年11月30日”;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8.1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网上招标公告)(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现修改为“8.1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项的“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3.7.2”现修改为“其他要求:见本须知3.7.2;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项的“时间:于 2026年10月26日 17时 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现修改为“时间:于 2026年11月12日 17时 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的“招标人将在 2026年10月27日 17时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现修改为“招标人将在 2026年11月13日 17时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项的“1.资格审查材料;☑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技术标(页数不得多于 ,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现修改为“1.资格审查材料;□其他投标资料: 2.技术标(页数不得多于/,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的“1.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要求编制2.技术标:☑明标编制。□暗标编制。暗标文件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3.资信标: 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要求编制4.商务标: 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要求编制5.其他: /”现修改为“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投标承诺书、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2.技术标:□明标编制。☑暗标编制。暗标文件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3.资信标:基本情况表、企业业绩汇总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4.商务标:勘察设计报价表、其他资料(如有);5.其他:技术标:设计方案(根据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因素自行编制)、技术标其他材料。”;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1)的“□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现修改为“☑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的“☑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技术标评分 80.00 分(≥70分),资信标评分 10.00 分(≤20分),商务标评分 10.00 分 (≤10分)。□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技术标评分 分(≥70分),资信标评分 分(≤20分),商务标评分 分(≤10分)”现修改为“□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技术标评分 分(≥70分),资信标评分 分(≤20分),商务标评分 分 (≤10分)。☑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技术标评分80.00分(≥70分),资信标评分10.00分(≤20分),商务标评分10.00分(≤10分)”;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其他: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5和3.7项规定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现修改为“其他: 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文件违反暗标规定。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现修改为:“评标办法(二)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暗标)”,具体评标办法修改详见最新上传的电子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 附表:设计人员配备要求的“2.投标人应按设计人员配备要求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中“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填报设计机构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投标人中标,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其中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自有人员指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现修改为“2.若投标人中标,应在合同签订前按上表要求提供设计机构成员及相关证书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其中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补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自有人员指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1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承诺书“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现修改为“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设计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1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删除“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及其格式。15、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使用,并按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
行政监督机构: |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 电话: | 0574-8938953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1-05 15:36:47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