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长安山38号(原印刷厂)加固修缮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01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编号E3501040102802092001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长安山38号(原印刷厂)加固修缮工程(施工)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 34.2.15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若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中标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修改为: 34.2.15投标人资质若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不作为否决投标情形,但中标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2 |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 34.2.29依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公示内容应当满足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 修改为: 34.2.29依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公示内容应当满足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本项目公示期合并。 |
3 |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 34.2.26鉴定配合事项的约定:鉴定物品封存: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异议人应与招标人在监督的见证下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封存及保存配合工作、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等进行封存,申请封存各方应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封存期应直至鉴定机构、异议人、招标人及监督同时在场后方可开启。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前及结束后应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和保密工作。 | 修改为:34.2.26鉴定配合事项的约定:鉴定物品封存: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异议人应与招标人共同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封存及保存配合工作、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等进行封存,申请封存各方应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封存期应直至鉴定机构、异议人、招标人三方同时在场后方可开启。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前及结束后应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和保密工作。 |
4 | 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 (1)支付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2)支付担保期限:支付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含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3)支付担保退还:支付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备注:如遇工期延误,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的原因支付担保的期限均应办理顺延手续。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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