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沧州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已由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沧高审初设批字〔2024〕1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沧州高新区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为 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承之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1200 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修建排水管道全长 6106m,建设地在向海路、国风大道、迎宾大道西侧。管材钢筋混凝土管、 HDPE 缠绕结构壁 B 型管、 PE 管,管径 DN50-DN1400;新建雨水泵站 6 座、污水泵站 1 座;疏通渤海西路两侧排水渠10540m;设置雨水检查井 86 个,及其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沧州高新区辖区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沧州高新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包括双林路(杏林街——高庄子村东)工程,瀛海路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武林大道等道路井盖更换及人行道维修工程、渤海路边沟清淤及管涵疏通工程、求是大道慢行系统维修工程,国风大道、杏林街积水点改造工程,高新区全区雨污管网监测工程、全区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概算建安工程费:2768.956287万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44.8万元;施工费:经财政部门按相关计价依据评审审定工程费的100%。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完成(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开工通知书作为开工起始日期)。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高级职称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牵头人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三)其他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bggfwpt/%3C/u%3E%3Cu%3E%EF%BC%89%3C/u%3E%3Cu%3E 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bggfwpt/%3C/u%3E%3Cu%3E%EF%BC%89%3C/u%3E%E8%8E%B7%E5%8F%96%E3%80%82%3C/p%3E%3Cp%3E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1月 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bggfwpt/%3C/u%3E%3Cu%3E%EF%BC%89%3C/u%3E%E9%80%92%E4%BA%A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承之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 郝工 ,联系电话: 0317-5204899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办
电话: 0317-8697190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审。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22)1980号》相关规定的60%计取;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 联系方式
13.1招标人: 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沧州高新区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张工 ,联系电话: 0317-8697656 ,电子邮箱: / 。
13.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承之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北大道泰大国际双子座 ;项目负责人: 郝工 , 联系电话: 0317-5204899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 郝工 ,联系电话: 0317-5204899 ,电子邮箱: hbczl112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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