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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62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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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62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5050003
工程名称
GZ62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锦毓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东临规划七里沟路、南至规划汇博路、西至现状空地、北至规划横沟路
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62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4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769m2,地下建筑面积41700m2;配套实施道路、绿化、电 、水等工程;建安投资约为5.2亿元。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5050003001GZ62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公开招标10552025-05-23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5-23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06月29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5-23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5-30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GZ62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Z62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扬邗数据综审备[2025]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锦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扬州锦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蒋王西片区详细规划单元内,四至范围:东临规划七里沟路,南至规划汇博路,西至现状空地,北至规划横沟路

2.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2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4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769m2,地下建筑面积41700m2;配套实施道路、绿化、电 、水等工程建安投资约为5.2亿。

2.3 招标范围:GZ62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统计,具体为:

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项目景观方案及施工图;项目精装修设计(售楼处、样板间、大区公区精装、地库精装修设计不含软装设计);建筑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红线内地上建筑及地下室的建筑(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日照协助验算、施工图日照分析、规划面积核算)、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人防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设计);供配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基坑支护专项设计、门窗幕墙深化设计、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钢结构专项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包含污水、雨水、燃气、消防、智能化、强电管沟、路灯不含城市供水专项设计)、雨水回收利用深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地库深化(地面、墙面及墙面装饰深化设计、车位划线等)、标识标牌导视系统深化设计、建筑室外泛光照明(示范区)设计、装配建筑设计及PC构建深化施工图设计、绿建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所有费用、不含评价标识申请)、地下室的BIM设计等

除上述明确不包含的设计范围外,其余该项目中涉及到的设计皆在本次设计招标范围

其他设计配合事项:合同附图绘制、两书附图绘制、建设方安排的其他与项目设计内容相关的零星工作(该项免费配合,不计入清单)

设计文件应通过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及其他相关专项部门的审核

2.4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周期30天,初步设计周期2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0天,其他专项设计周期按实际进度要求执行(设计周期为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的时间)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5 合同估算价10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或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2月至2025年04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523日至2025053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0618930 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锦毓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

邮编: 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

电话: /

电话:1579451924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160473206@qq.com

10.备注

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794519245 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3、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45

经济标:设计报价:10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8

企业实力:17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45分)

1.总平面设计

20分)

(1)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远期发展。

(2)交通流线是否流畅、便利。

(3)功能分区是否合理。

(4)配套用房是否考虑齐全、分布合理。

(5)临时售楼部方案是否合理。

2.单体设计

10分)

(1)各层单体平面图纸是否齐全。

(2)户型平面是否舒适。

(3)卫生间是否通风采光,空调是否为分体空调。

3.立面设计

10分)

(1)建筑风格能否与周边取得和谐关系。

(2)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是否美观。

4.方案效果图

5分)

效果图是否清晰,细节是否丰富,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反应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体量、空间关系。

注:

1、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设计费报价10分)

报价评审

1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机构28分)

负责人配置(6分)

(1)项目负责人:除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外,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及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 2 分;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及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2分,缺少或未提供不得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 2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2分,缺少或未提供不得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及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2 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2分,缺少或未提供不得分。

(上述人员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项目组成员配置(22分)

(1)建筑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3分。满分5分

(2)结构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3分。满分5分

(3)给排水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3分。满分4

(4)电气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1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3分。满分4

(5)暖通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执业资格,有1个得 1 分,最高得3分。满分4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1、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02月至2025年04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纳注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4

企业实力17分)

投标人类似业绩7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7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获奖情况

10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获得省级(含)及以上奖项的,每有一个得2分,获得地市级奖项的,每有一个得1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最高得1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注: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加分。

4、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信誉

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20250523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王工
传真
电话
0514-82120352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
联系人
刘女士、王女士
传真
电话
15794519245
邮编
E-mail
21604732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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