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A+B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99-00239
项目名称: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A+B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75000
最高限价(元):975000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产业集聚、基础配套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已形成以有机颜料、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为主导的产业体系,上下游配套产业链条日趋完整,一批龙头性、标杆性企业在此扎根发展,为地方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为进一步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适应“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园区需开展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工作,编制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A+B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梳理原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影响变化情况,识别园区现存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划调整建议,并通过技术评审,取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文件。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等进行委托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中标单位对合同委托范围内的环评报告的完整性、评价结论负责,提交的环评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文件的编制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评价工作,并取得项目评审通过。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甲方需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标人应保护采购人以及被评价单位的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本次项目所形成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由中标单位另外约定的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扩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责任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期限:材料齐全后1年内完成编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0416-3555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6-13号
联系方式:0416-3788088
邮箱地址:lnwz0329@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0100693408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416-378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