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1-210307-JD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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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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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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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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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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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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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安装调试使用平稳运转60天后,使用部门及归口部门签字确认,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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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6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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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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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合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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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予签收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不同验收阶段的当次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修理等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逾期交货,逾期交货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则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逾期交货不影响本合同第五条第1点约定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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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予签收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不同验收阶段的当次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修理等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逾期交货,逾期交货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则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逾期交货不影响本合同的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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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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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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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安装调试使用平稳运转60天后,使用部门及归口部门签字确认,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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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合同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6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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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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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南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平南县城湖路316号
联系方式:0775-7822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新区四小区217号
联系方式:0775-436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文龙
电 话:0775-436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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