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商洛市洛南县麻坪河石门镇河段防洪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10013551xmhnly | ||||||||||||
标段名称 | 商洛市洛南县麻坪河石门镇河段防洪工程三标段 | 标段编号 | E6110013551xmhnly8i9003 | ||||||||||||
合同甲方 | 洛南县河湖建设管理处 | 合同乙方 | 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合同名称 | 商洛市洛南县麻坪河石门镇河段防洪工程三标段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
合同价款 | 1985362.19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洛南县河湖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商洛市洛南县麻坪河石门镇河段防洪工程三标段(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已接受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商洛市洛南县麻坪河石门镇河段防洪工程三标段(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1985362.19元
(大写):壹佰玖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贰元壹角玖分4.承包人项目经理:董捷注册证号:陕261161791885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270天。
9.本协议书一式6份,合同双方各执3份。
10.按照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相关要求:承包人须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维权信息公示等事宜。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铭工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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