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 2025 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污泥运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5.4 万元,招标人为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 2025 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污泥运输)因采购人的污泥处置方式分焚烧和资源化利用,污泥运输概算量约 12000 吨(实际污泥运输量不确定),运距 15 公里,365 日历天 24 小时生产运行,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运输污泥。须做到污泥当天生产当天清运,厂内无堆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 2025 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污泥运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 2025 年污泥综合处置服务项目(污泥运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环保要求;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名单,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企业目录;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EF%BC%89,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对面三楼 中财招标公司多功能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对面三楼 中财招标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七、其他
7.1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7.2 项目地点: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7.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4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榆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榆林市高新区开源大道
联 系 人:许成瑜
电 话:0912-6661275
电子邮件:65467025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对面(中财)二楼
联 系 人: 杨丹丹
电 话: 0912-8101110
电子邮件: zhongcaizb00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