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2025-DLJC-C0138-B00(招标文件编号:ZJ2025-DLJC-C0138-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物业管理及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温州市金鹏宾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勤奋路5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1.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温州市金鹏宾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物业管理及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本次招标报价时,按1年服务期报价,并在三年内有效,服务期限开始时间具体在合同签订时约定。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梁、潘晓锋、邵鲲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标准计算,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92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详细评审情况
序号 | 1 | 2 | 3 | 4 |
投标单位 | 浙江中盾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温州市金鹏宾馆有限公司 | 温州华侨饭店有限公司 | 尚鸿嘉品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评委1 | 54 | 75 | 54.5 | 68 |
评委2 | 47 | 67 | 42.5 | 59 |
评委3 | 66 | 79 | 57.5 | 70 |
技术资信得分 | 55.67 | 73.67 | 51.50 | 65.67 |
报价得分 | 20.00 | 17.74 | 17.69 | 18.00 |
总分 | 75.67 | 91.41 | 69.19 | 83.67 |
排名 | 3 | 1 | 4 | 2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机场大道2052号-2056号
联系方式:0577-86556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众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绣中城大厦8楼803室
联系方式:叶先生 0577-8857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577-8857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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