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5,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5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租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磷酸铁锂公网换电电池1500组,租期四年,共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1名,本项目兼投不兼中。预估总采购额5484万元(含税)。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5.1、采购内容
标包1: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租期四年,预估租赁采购金额4051.2万元(含税);
标包2: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电池换电租赁服务(磷酸铁锂电池)1500组,租期四年,预估租赁采购金额1432.8万元(含税)。
采购内容 | 租赁数量及期限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最高限价(含税) | 采购预算(含税) | 租赁年限 |
标包1: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 | 计划租赁2000辆,3年内分批次下单;租期4年。 | 提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租赁服务,包含车辆、保险、维修。(详见技术规范书) | 422元/辆/月 | 4051.2万元 | 4年 |
标包2: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电池换电租赁服务(磷酸铁锂电池)1500组 | 计划租赁1500组,3年内分批次下单;租期4年。 | 提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磷酸铁锂电池公网换电租赁服务,含电费。(详见技术规范书) | 199元/组/月 | 1432.8万元 | 4年 |
注:(1)车辆租赁费限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服务的所有成本。
(2)实际下单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3)如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有补充要求,则以最新要求为准。
标包1: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租车辆的车辆成本、上牌费用、平台服务费、电池费用(铅酸)、智能终端及数据传输费用、相关设备费用、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税金、保险费、管理费、运输费、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成本(人为损坏和补胎由甲方承担)。
标包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磷酸铁锂60V30AH电池费用、智能终端及数据传输费用、充电费用、相关设备费用(含充电柜)、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税金、管理费、运输费、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成本(人为损坏由甲方承担)。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5.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不影响已下订单,在租期内正常履行)。
5.4、租赁期限:
标包1:自下单并完成车辆移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标包2:自下单并完成电池移交和配套设施建设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5.5、标包1保险方案:拟租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须对全部车辆统一购买保险,不低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年/辆,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车上人员累计赔偿3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每次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为准。合同期内,任一年度保险到期前,乙方须及时完成续保,保险额度不低于上述投保条款。甲方车辆出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高于保险责任限额和保险理赔后的相关差额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投标结果补充)
5.6、维修服务点要求:
标包1:在全市设立维修服务点不少于60个,服务点布局合理且每个服务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标包2:全市布局8仓位及以上的换电点位数不少于500处,其中鄞州、海曙、慈溪、余姚区域的换点点位数量分别不少于70处,(需提供换电点位清单),且能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在指定地点周边1公里内增设8仓位及以上的换电点位(招标人生产场地内不允许搭建换电设备)。在全市设立维修服务点不少于30个,服务点布局合理(其中每个县(市、区)分公司的维修点数量不少于3个)且每个服务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5.7、供货期:
标包1:下单后,3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移交。
标包2:下单后,30天内完成全部电池移交和配套设施建设。
5.8、项目地点:宁波市全地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标包1投标人提供的车型须列入宁波市快递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宁波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入围车企及车型的通知》。
2.2.4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所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三轮电动车(整车或车架或电池)租赁或销售等)业绩,且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发票,业绩金额按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3.原件备查)。
标包2:投标人所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包含电池租赁或销售等)业绩,且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发票,业绩金额按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3.原件备查)。
2.2.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7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8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日9:00:00至2025年9月8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下:(1)未在该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通过线上方式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已在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步骤:首先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然后查找对应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CA办理请根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完成。平台服务电话:400-709-1099(周一-周五9:00-17:00),CA服务电话:400-788-8550。
4.2招标文件售卖费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打款账号:3110830019310024186,户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请务必上传缴费凭证)。
注:招标代理机构仅对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审核。
4.3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投标人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中下载)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9月23日10:00:00(北京时间),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或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时间:本项目采用集中解密的方式,无需投标人进行线上签到。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会统一进行解密。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38号新金穗大厦A座601开标室,投标人须至递交地点或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对“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中下载)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会统一进行解密。若集中解密失败的投标人,则需使用电脑(须安装好相关驱动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及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6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定义:
(1)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中下载)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以及U盘介质的word可编辑版、PDF投标文件。本项目如遇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5.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8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8.1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8.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开标
6.1 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进行开标。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中下载)线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并在线下通过纸质版投标文件唱价。
6.2 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10:00:00(北京时间)。
6.3 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38号新金穗大厦A座601开标室。
6.4 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后由代理机构集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或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
邮编:310000 |
项目负责人:贾宝国、汪弘博 |
项目联系人:汪弘博 |
电话:15204050808 |
电子邮件:2408736127@qq.com |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打款账号如下: |
户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账号:3110830019310024186 |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