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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五象海晖产业园二期总平配套工程澄清通知(一)

其他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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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试点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现对产投五象海晖产业园二期总平配套工程(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218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如下内容:

7.1.2.1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2.2

考察、质询:

7.1.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日历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2.定标地点: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产投大厦;

7.1.2.4

现场面试

7.1.2.5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定标可参考评标委员会对相关内容的评审情况,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议;

2.企业实力:定标人可参考评标委员会对相关内容的评审情况,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等级、获奖情况、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等企业实力进行综合评议;

3.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定标人可参考评标委员会对相关内容的评审情况,对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4.企业质量安全、欠薪管理情况:定标人可参考中标候选人过往项目的执行管理情况、其他建设单位的评价情况,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质量安全落实情况、欠薪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7.1.2.6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用一次性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增加如下内容:

(一)增加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7.1.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试点项目,按照《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491号)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2.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1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2.2 本项目招标人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7.1.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应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7.1.2.4本项目招标人不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

7.1.2.5 定标要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5。

7.1.2.6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1.2.7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7.1.2.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二)“7.2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内容修订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发布媒介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公告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优先发布。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修订如下: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修订为“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修订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投标人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评标和定标办法正文”部分补充:

4.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4.1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4.2定标组织

4.2.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并从招标人在职在编人员中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4.2.2.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四)在第三章中增加“附件C详细定标方法”

C0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定标方法,是本章“评标和定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定标办法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C1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用一次性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C2定标报告

C2.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C2.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四、“第三章 附表A-16:中标候选人公示”修订如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

名称(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结构类型及规模

(房建项目应注明结构、层数、最大单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是否为装配式建筑等;桥梁应注明长度、最大单跨、宽度等;市政道路应注明道路类型、长度、宽度等)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总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身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总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身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电话

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产投智创五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傅弘、梁明震、刘晓彤

联系电话:0771-5849639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元、吉岳蓓

联系电话:0771-5501695

日期:2025年6月17日

附件:澄清通知(一)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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