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22025000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网三期续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5 10:00:00,更正为:2025-11-1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05 10:00:00,更正为:2025-11-11 10:0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 1.视频采集设备数量与位置;1.存储容量;2.数据读写性能;1.响应时间;可靠性等四项内容的序号。现更正为:1.视频采集设备数量与位置;2.存储容量;3.数据读写性能;4.响应时间;5.可靠性。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2技术要求”中的“三、其他要求”中的“2)考核结果应用”中的“★3、安全责任: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现更改为:“★3、安全责任: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2.2商务要求”中的:序号1,★“服务期限1095”。现更正为:★“服务期限1095日”。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2技术要求”中的“★四、其它要求”中的“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最终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现更改为:“1.视频采集设备数量与位置:依据设计文档与合同要求,检查摄像头等视频采集设备的实际安装数量是否达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划,确保重点区域(如交通要道、治安复杂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等)无遗漏。图像质量:通过现场测试与回放录像,评估图像清晰度、色彩还原度、对比度等指标。功能完整性:检测摄像头的云台转动、变焦、聚焦等功能是否正常,具备夜视功能的设备在夜间环境下的成像效果是否满足要求。2.存储容量:核实存储设备的实际存储容量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视频存储时长要求。3.数据读写性能:进行数据写入与读取测试,确保存储设备能够稳定、快速地存储和调取视频数据,无数据丢失、卡顿等现象。数据安全性:检查存储设备的数据备份机制、数据加密功能等是否有效。例如是否具备定期自动备份功能,将重要视频数据备份至异地存储设备;数据加密算法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障视频数据在存储与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4.响应时间:在系统高负载情况下,测试各类操作(如视频调用、智能分析任务执行等)的响应时间。系统吞吐量:评估系统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处理的最大视频流数量、数据量等指标,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大规模视频监控与数据处理的需求。5.可靠性:进行长时间的系统稳定性测试,观察软件系统在连续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死机、闪退、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4其他要求”中的“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最终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现更改为:“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视频采集设备数量与位置:依据设计文档与合同要求,检查摄像头等视频采集设备的实际安装数量是否达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划,确保重点区域(如交通要道、治安复杂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等)无遗漏。图像质量:通过现场测试与回放录像,评估图像清晰度、色彩还原度、对比度等指标。功能完整性:检测摄像头的云台转动、变焦、聚焦等功能是否正常,具备夜视功能的设备在夜间环境下的成像效果是否满足要求。2.存储容量:核实存储设备的实际存储容量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视频存储时长要求。3.数据读写性能:进行数据写入与读取测试,确保存储设备能够稳定、快速地存储和调取视频数据,无数据丢失、卡顿等现象。数据安全性:检查存储设备的数据备份机制、数据加密功能等是否有效。例如是否具备定期自动备份功能,将重要视频数据备份至异地存储设备;数据加密算法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障视频数据在存储与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4.响应时间:在系统高负载情况下,测试各类操作(如视频调用、智能分析任务执行等)的响应时间。系统吞吐量:评估系统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处理的最大视频流数量、数据量等指标,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大规模视频监控与数据处理的需求。5.可靠性:进行长时间的系统稳定性测试,观察软件系统在连续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死机、闪退、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
六、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当中“注:第2项报价表为多页时,每页均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现更正为:删除注当中的“第2项报价表为多页时,每页均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两项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8218553;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1、中国工商银行营山支行; 联系人:阳博; 联系方式:0817-8310513;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68号。 2、中国建设银行营山支行;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18781741682; 联系人:温东升 联系方式:18428396251; 地址:营山县新北路2号。 3、四川营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联系人:冯荣; 联系电话:13699694386; 地址:营山县北塔后街文运国际商业区; 4、四川天府银行正西街支行; 联系人:李经理; 座机:0817-8219099; 联系电话:18581709900; 地址:营山县正西街186号。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山县公安局
地址:营山县永安大道666号
联系方式:青晓;13281921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
联系方式:唐瑞;0817-5050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瑞;青晓
电话:0817-5050929;13281921333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