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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丽水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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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丽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一期)已由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507-331151-04-01-950397,建设资金来 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目业主为丽水市交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丽水市交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1415.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4480.7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97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43.37平方米,其中新建9803.31平方米,装修改造1440.06平方米;新建3层飞灰资源化处理车间,建筑高度24.3米;新建盐酸罐区1层,建筑高度16.175米。新建一条3.5万t/a飞灰资源化处置生产线,建设地点: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潘田村19号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招标,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作【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水保、白蚁防治、配电、市政、交安、环卫、档案、职业病防治等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所有专项验收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除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所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专项设计【包括幕墙和门窗深化设计(含门窗、百叶、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科普展区装修、雨棚、外墙、栏杆)、基坑围护、人防、建筑智能化、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气体灭火、电力工程、消防、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竣工图编制等所有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变更、设计复核、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并承担协调、复核、统筹设计进度、设计质量,使所有设计文件协调、统一。

2.2.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如空调等)的采购 、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 施工范围: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电气、外立面、科普展区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基坑围护、绿化景观、公共通道、厂区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包括建筑景观照明)、设备工程、标志标线、气体灭火、围墙、大门(门卫岗亭)、电力工程、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围墙材质及样式需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临时大门、场地平整等涉及的所有相关的内容施工】等全部的施工工作,且负责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实施建设施工;负责前期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作【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水保、白蚁防治、配电、市政、交安、环卫、档案、职业病防治等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所有专项验收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配合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的所有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联合试运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2.2.5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工程、自来水(户表前)、数字电视工程、三网通工程、无线信号覆盖等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的专项设计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招标或委托给相关部门实施),但包括配合招标人对以上专业(专项)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400日历天(以具备试运行条件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7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以  设计方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 施工方 不得超过 1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 (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0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0  7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0  7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3.20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2023和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EF%BC%89%3C/u%3E%3Cu%3E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EF%BC%89%3C/u%3E%3Cu%3E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4.5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 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zhejiangnew/ca_system.html%EF%BC%89%E3%80%82%3C/p%3E%3Cp%3E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1  4 09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EF%BC%89%3C/u%3E%E3%80%82%3C/p%3E%3Cp%3E

□ 5.2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8.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邮政编码:323000

电    话: 0578-2131696

投诉受理部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邮政编码:323000

电    话:0578-213169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交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98号   

联系人:刘子凡

电  话:15157853995    

 

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和平路78-1号艾莱依工业园区3号楼501室

联系人:方政、刘蕊

电  话:13157886650、0578-2157987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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