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及附属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E4500002802005428001)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及附属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0002802005428001
| ||||||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156577.77㎡。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通透式围墙长1530m(高度2.65m)、内部警戒围墙长1062m(高度4.7m)、戒毒管理区通透围墙长536m(高度2.65m),道路面积52906.71㎡、停车位面积4339.89㎡、车棚面积2018.40㎡、绿化面积46273.79㎡、球场面积9961.14㎡、海绵城市专项面积13494.80㎡,总平照明安装充电桩、路灯、围墙灯、球场高杆灯、吸顶灯、感烟探测器等,总平雨、污水安装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双壁波纹管,总平给水安装球墨铸铁管、聚乙烯管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壹万壹仟捌佰玖拾捌元捌角整(¥51611898.80)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苏田有(注册编号:桂245080909311;身份证号:450311**********15)
| ||||||||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
刘小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桂建安C3(2023)0005956;身份证号:430421**********41)
方志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桂建安C3(2021)4001172;身份证号:430521**********1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兴安县工业集中区综合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2国戬地块)工程总承包;2.桂林市临桂区新城小学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3.兴安县第四小学建设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伍仟零肆拾伍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陆角伍分(¥50456235.65)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梁茂松(注册编号:桂1452006200801462;身份证号:410105**********15)
| ||||||||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
梁华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桂建安C3(2017)0009467;身份证号:450923**********83)
陈基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桂建安C3(2017)0016445;身份证号:450923**********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皇氏来宾乳制品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万零陆仟柒佰玖拾捌元叁角捌分(¥52406798.38)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王建虎(注册编号:桂245121227209;身份证号:610525**********15)
| ||||||||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
张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桂建安C3(2014)0018067;
身份证号:450923**********24)
阮群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桂建安C3(2022)0008059;
身份证号:450122**********9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工程总承包。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2260298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