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智慧葡萄园认植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农垦智慧葡萄园认植建设项目(二期)
2.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520
采购文件编号:WS25ZCF06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4446800.00
5.最高限价(如有):4446800.00
6.采购需求:
标段 | 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一标段 | 智慧化认植平台系统扩容 | 1684000.00 | 1684000.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二标段 | 智慧葡萄园环境感知等设备 | 2762800.00 | 2762800.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下表
标段 | 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标段 | 智慧化认植平台系统扩容 |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
二标段 | 智慧葡萄园环境感知等设备 |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及CA数字证书升级更新等事宜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快捷入口-CA办理咨询,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88093。
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要求:①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须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
3.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供应商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目、“电子交易平台”内“答疑澄清文件”栏目,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上述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恒生西夏王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丰
地址:宁夏银川市玉泉葡萄庄园(宁夏永宁玉泉营大街1号)
联系方式:13895097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赵文章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15009582161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D6400000141100520-1]宁夏农垦智慧葡萄园认植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智慧化认植平台系统扩容.NXZF
[D6400000141100520-2]宁夏农垦智慧葡萄园认植建设项目(二期)二标段智慧葡萄园环境感知等设备.NXZF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