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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村庄规划优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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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康平县村庄规划优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3-00029
项目名称:康平县村庄规划优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2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村庄建设边界,确保村庄规划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特开展本次优化康平县村庄规划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分析总结

梳理目前康平县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入库等方面情况及近年来政策调整情况,分析总结影响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矛盾问题。

2.村庄规划套合

(1)依据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成果,对康平县已经批复的村庄规划开展套合工作。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完善村庄用地规划布局,确保各类村庄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确保村庄规划符合“三区三线”、村庄建设边界、灾害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2)村庄规划用地标准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相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规划形成村庄规划套合成果(康平县总约158个),包括“一图、一表、一库、一说明”。“一图”为“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一表”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表”;“一库”为“村庄规划数据库”(包括行政边界图层、村庄用地现状图层、村庄用地规划图层、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图层、村庄建设边界图层、集体经营性用地图层);“一说明”为“村庄规划套合调整说明书”。

3.实施保障

提出强化村庄规划动态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4.《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2号)

6.《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76号)

7.《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4年)

8.《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工作的通知》(2024年)

9.《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康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及康平县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

★三、组织专家评审。针对规划项目组织不少于一次专家评审会。

★四、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批需要,对规划成果进行制作、印刷。

具体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16时00分至2025年05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康平分平台(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30分钟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轻工路
联系方式:024-87342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K01栋1310室
联系方式:024-31038689
邮箱地址:hzjshenyang@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贸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3301001109200079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靖
电话:024-3103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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