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保证金到账金额(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
| 1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0 | 254614328.90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施工工期为687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1月整体建成。若因土地报批、杆管线拆迁、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则相应建设工期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重要中间开发节点: (1)2#、11#楼主体达到7层节点:2026年4月15日; (2)1#、10#楼结构达到2层并移交归家大堂外立面单位时间节点:2026年3月30日; (3)2# 11#楼主楼1至3层砌砖抹灰及安装工程完成,满足移交给装饰单位条件时间节点:2026年4月27日; (4)示范区车库顶板移交景观单位工作面时间节点:2026年5月17日。 以上节点为发包人重要中间开发节点,承包人未按上述节点时间完成,按合同条款计算违约金。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投标人提前完工。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江诚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0 | 254614328.90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施工工期为687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1月整体建成。若因土地报批、杆管线拆迁、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则相应建设工期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重要中间开发节点: (1)2#、11#楼主体达到7层节点:2026年4月15日;(2)1#、10#楼结构达到2层并移交归家大堂外立面单位时间节点:2026年3月30日;(3)2# 11#楼主楼1至3层砌砖抹灰及安装工程完成,满足移交给装饰单位条件时间节点:2026年4月27日;(4)示范区车库顶板移交景观单位工作面时间节点:2026年5月17日。以上节点为发包人重要中间开发节点,承包人未按上述节点时间完成,按合同条款计算违约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投标人提前完工。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 江诚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 ||
| 3 | 四川东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0 | 254614328.90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施工工期为687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1月整体建成。若因土地报批、杆管线拆迁、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则相应建设工期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重要中间开发节点: (1)2#、11#楼主体达到7层节点:2026年4月15日;(2)1#、10#楼结构达到2层并移交归家大堂外立面单位时间节点:2026年3月30日;(3)2# 11#楼主楼1至3层砌砖抹灰及安装工程完成,满足移交给装饰单位条件时间节点:2026年4月27日;(4)示范区车库顶板移交景观单位工作面时间节点:2026年5月17日。以上节点为发包人重要中间开发节点,承包人未按上述节点时间完成,按合同条款计算违约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投标人提前完工。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 四川东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4 | 四川君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锦绣园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00 | 254614328.90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施工工期为687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1月整体建成。若因土地报批、杆管线拆迁、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则相应建设工期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重要中间开发节点:(1)2#、11#楼主体达到7层节点:2026年4月15日;(2)1#、10#楼结构达到2层并移交归家大堂外立面单位时间节点:2026年3月30日;(3)2# 11#楼主楼1至3层砌砖抹灰及安装工程完成,满足移交给装饰单位条件时间节点:2026年4月27日;(4)示范区车库顶板移交景观单位工作面时间节点:2026年5月17日。以上节点为发包人重要中间开发节点,承包人未按上述节点时间完成,按合同条款计算违约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投标人提前完工。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 四川君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锦绣园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276271517.600000 | |||||||
| 招标人代表:谢云飞 | 记录人:谢云飞 | 监标人:罗江燕 张平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