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预算
1.项目名称:自助售水机(桶装饮用天然水、纯净水)招租项目
2.采购数量:6台
3.项目参数:见附件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诺书。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需提供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格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
2.需提供报价文件,并填写《招租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存在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将档案袋背面两端封口处贴上封条并盖上公章。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 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四、评选方法
1.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评标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后符合资格要求的最高价中标。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因中标人原因,中标后超过45天未履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五、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2月9日下午17:30时前将招租文件密封投递至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候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新校区南门投标箱(位于保安室内),逾期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8705992546(请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后勤服务处(基建处)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2
招租响应承诺书
我方经研究,决定参加本次 项目招租。
1、我方愿意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完全响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等,报价见我方报价文件。
2、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协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事项。
3、我方应招租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所作的承诺,均真实有效。
招租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自助售水机(桶装饮用天然水、纯净水)
招租方案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租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自助售水机(桶装饮用天然水、纯净水)招租,招租人提供指定设备安置场所和设备所需的安全电源,设备电费由招租人负责,中标人须在招租人指定位置安装柜门式自助售水机,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设备养护服务,租期3年。
二、招租方式
校(院)公开招租,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资格要求
法定资格。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
1.自助售水机点位:6个(具体地点以招租人现场要求为准)
2.单点位设备可存放容量为4.5L-5L的桶装矿泉水不少于52桶,设备整体高度≤2.2米、深度≤0.5米、1.3米≤宽度≤4米(根据现场空间投放),设备电源电压:220V,功率≤200W。
3.设备应为八成新以上合格产品,外观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电镀件色泽均匀,无锈迹。设备表面及显示屏不得投放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广告。
4.售卖商品:规格为1.5L、4.5L、5L的桶装水,其中4.5L以上的桶装水占比不得少于80%。产品标准符合GB19298(其他包装饮用水)、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饮用纯净水)。
5.支付功能:支持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或其他线上支付功能。
6.自助售水机设备所有权归中标人,运营过程中使用的车辆、设备、人员、商品等一切运营服务由中标人负责、自负盈亏。
7.中标人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售后联系电话。如有故障,接到电话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解决。
9.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应遵守招租人的管理秩序,服从招租人的安排,送货时不得影响招租单位的正常秩序。
10.中标人销售所有商品需经招租人确认,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中标人在布货前将销售清单(含商品单价)交由招租人确认,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布货,合同期间遇商品提价,商品单价和提价依据须重新报招租人确认后方可变更。
1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
五、商务要求
(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备安装到位,商品上架。
(二)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大道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三)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四)租金缴纳方式:三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纳。
(五)履约保证金:□有,☑无。
(六)包装和运输要求:自动售货机设备运输、安装由中标人负责。
(七)验收方法:
招租人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对中标人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
(八)售后服务:中标人须确保自助售水机不断货。日常定期清洁柜机,检查商品保质期,所有商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
(九)合同期限:三年(36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违约责任:
1.招租人违约责任
招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中标人提供合格服务的,招租人应向中标人偿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2.中标人违约责任
(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向招租人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中标人逾期履行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中标人应每日向招租人支付100元违约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招租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中标人逾期履行处理;逾期处理超过7日,视为拒绝整改。中标人拒绝整改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4)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租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租金作“不予退还”处理,中标人还应向招租人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中标人应于接到书面通知的7日内将自助售水机退出场地,逾期不退的,视同中标人放弃自助售水机所有权,招租人有权任意处置。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中标人还应向招租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日内支付违约金等。
(十一)保密条款
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招租人和中标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2.其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双方均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十二)其他要求:
招租人如需增加售水机数量,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单台年租金应不低于本次中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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