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民警缴纳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81-00211
项目名称: 民警缴纳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8600
最高限价(元):768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民警缴纳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25)
项目编号:JH25-210781-0021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判,若满意则延续一年服务期。如供应商发生其他纠纷则另行商榷。(如遇国家保险政策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进行安排调整)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鉴定后一次性支付全年的保险费用
二、服务内容
(1)投保人员包含凌海市公安局民警,共计427人。全年平均人数与招标文件规定人数不一致时,按照中标人均年保费在年终进行一次清算。特殊情况确需参保人员,由公安机关另行致函保险公司参保。
(2)民警参保保费金额:按人均每名民警每年保费1800元计算(响应报价不能高于1800元/人)。
(3)投保项目及保额:
一、烈士、因公牺牲、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每人保险金额100万元。
二、在职因疾病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每人保险金额100万元(无等待期及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限制)。
三、因公及意外伤残保障金额100万元,按伤残等级对应比例赔付。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四、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额度5万元,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就诊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无免赔,100%赔付)。
要选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私立医院及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在理赔范围内)。
五、住院津贴,保障额度1.8万元,每日100元,每次最高90天,累计最长180天。
六、大病医疗住院治疗,保障额度5万元,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就诊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需个人承担部分100%赔付。
要选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私立医院及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在理赔范围内)。
(4)纳入保险范围的重大疾病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前25种为重大疾病。现结合民警健康实际情况,为更加充分的体现从优待警政策,参照省内其他市公安局做法,拟定以下55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险范围,分别是:1、恶性肿瘤-重度;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肌营养不良症;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8、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29、植物人状态;30、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31、严重的 1 型糖尿病;32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3、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3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5、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3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8、严重脊髓灰质炎。39、左心室室壁瘤切除手术;40、因严重心功能衰竭接受心脏再同步治疗(CRT);41、严重巨细胞动脉炎;42、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43、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44、严重进行性核上性麻痹;45、克罗伊茨费尔特-雅各布病(Creutzfeldt-Jakob病);46、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47、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48、脊髓小脑变性症;49、神经白塞病;50、严重的脊髓内肿瘤;51、严重脊髓空洞症;52、闭锁综合征;53、严重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54、严重结核性脊髓炎;55、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其中第1种至第25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度规定的)。
(5)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合理有效的服务方案,主动提供便于联系的通讯方式。7*24*365全天候客户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涵盖保全、接报案、咨询与投诉等多个方面。对于客户的有关咨询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判,若满意则延续一年服务期。如供应商发生其他纠纷则另行商榷。(如遇国家保险政策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进行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2供应商须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3供应商具有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资格,并提供与本采购内容相适应的产品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4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海市公安局
地址:凌海市国庆路8号
联系方式:0416-8191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6号
联系方式:0416-3666777
邮箱地址:18504067771@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52651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416-366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