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特定资质:(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建筑专业)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3)专业咨询负责人:1)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2)监理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相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职格。4)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投标人,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明确牵头人为项目管理单位;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建筑专业)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