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E52270120250005P9001001
经研究,对贵州省清水江(都匀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专项验收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与前面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不一致,作如下修改:
1、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认证范围必须完全覆盖本项目所需监测的所有因子(如废水、废气、噪声、土壤、振动等)。”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测和验收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都匀市骨干水源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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