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新九龙河(清苑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新九龙河(清苑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市新九龙河(清苑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2.1.3建设规模:(1)针对径流及农田面源污染输入,采取隔断、阻滞、净化为主的生态工程措施,阻控及削减雨季径流面源输入、农田化肥输入。建设生态修复型生态缓冲带,包括68972 ㎡的生态护岸,19367m绿篱隔离带,6134m生态滤沟。(2)针对生态环境退化,河道自净能力弱的情况,采取稳定化、净化为主的河道生态修复工措施,其中河道生境修复146757㎡,建设卵石堰100m。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部工作,并在竣工完毕后,对本项目承担相应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
2.3 计划工期:16个月。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 缺陷责任期:1年。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EF%BC%89%E7%BD%91%E7%AB%99%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3%80%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F%BC%88%E4%BB%A5%E8%AF%84%E6%A0%87%E7%8E%B0%E5%9C%BA%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89%EF%BC%9B%3Cp%3E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均需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组成的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担任;3.2.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08 09:00至2025-09-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主体: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异议受理人及联系方式:王海琨0312-7950260
异议提出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电话:0312-7950057
电子邮箱:qyqsljbgs@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保定市新九龙河(清苑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40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慧建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苑区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路华侨大厦七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海琨
| 联系人: | 王辰 |
电话: |
0312-7950260
| 电话: | 0312-212180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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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