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翠湾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509029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翠湾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509-410173-04-01-1892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翠湖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翠湾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海路以北,翠湖路以南,游龙路以东,翠湖以西围合区域。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2.5亩,总建筑面积约为406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56000㎡;地下总建筑面积约50000㎡,主要新建住宅、相关社区配套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室主要建设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
2.5 投资估算:25亿;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根据需要)、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绿建节能、基坑支护、海绵、精装、幕墙、景观等)、后期现场服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保修及相关服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等工作,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7 质量标准: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质量标准:勘察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8 计划工期: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100日历天内完成EPC工作(其中勘察周期:45日历天,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人员要求: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一级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2))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3)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5.1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3%80%90%E5%8C%85%E5%90%AB%E6%8A%95%E6%A0%87%E4%BA%B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8%E8%81%94%E5%90%88%E4%BD%93%E7%9A%84%E4%B8%BA%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96%B9%EF%BC%89%E3%80%81%E6%8B%9F%E6%B4%BE%E9%A1%B9%E7%9B%AE%E8%B4%9F%E8%B4%A3%E4%BA%BA%EF%BC%88%E5%8D%B3%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9%A1%B9%E7%9B%AE%E7%BB%8F%E7%90%86%EF%BC%89%E3%80%81%E5%8B%98%E5%AF%9F%E8%B4%9F%E8%B4%A3%E4%BA%BA%E3%80%81%E8%AE%BE%E8%AE%A1%E8%B4%9F%E8%B4%A3%E4%BA%BA%E3%80%91%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6%9F%A5%E8%AF%A2%E4%BF%A1%E6%81%AF%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5%AD%98%E5%9C%A8%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7%9A%84%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F%BC%8C%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F%BC%8C%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
3.5.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5.1、3.5.2、3.5.3要求。
3.6 其他
3.6.1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2%80%9D%E5%8F%8A%E2%80%9C%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9%BB%E8%AE%B0%E2%80%9D%E5%90%8E%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C%A8%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5%B7%A5%E7%A8%8B%E9%87%8F%E6%B8%85%E5%8D%95%E7%AD%89%E8%B5%84%E6%96%99%EF%BC%8C%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4%BA%8B%E5%AE%9C%E8%AF%A6%E8%A7%81%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C%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D%E3%80%82%3C/p%3E%3Cp%3E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5%8A%A0%E5%AF%86%E7%9A%8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F%BC%8C%E6%8B%9B%E6%A0%87%E4%BA%BA%E5%8F%8A%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5%AF%B9%E4%BB%BB%E4%BD%95%E8%BD%AC%E8%BD%BD%E4%BF%A1%E6%81%AF%E5%8F%8A%E7%94%B1%E6%AD%A4%E4%BA%A7%E7%94%9F%E7%9A%84%E5%90%8E%E6%9E%9C%E5%9D%87%E4%B8%8D%E6%89%BF%E6%8B%85%E4%BB%BB%E4%BD%95%E8%B4%A3%E4%BB%BB%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5%92%8C%E5%85%B6%E4%BB%96%E5%88%A9%E5%AE%B3%E5%85%B3%E7%B3%BB%E4%BA%BA%E5%9C%A8%E6%8B%9B%E6%A0%87%E8%BF%87%E7%A8%8B%E4%B8%AD%E5%A6%82%E6%9C%89%E5%BC%82%E8%AE%AE%E8%AF%B7%E6%8C%89%E7%85%A7%E7%9B%B8%E5%85%B3%E6%B3%95%E5%BE%8B%E6%B3%95%E8%A7%84%E7%9A%84%E8%A7%84%E5%AE%9A%EF%BC%8C%E9%80%9A%E8%BF%87%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E%9D%E6%B3%95%E5%90%91%E6%8B%9B%E6%A0%87%E4%BA%BA%E6%88%96%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6%8F%90%E5%87%BA%E5%BC%82%E8%AE%AE%E3%80%82%3C/p%3E%3Cp%3E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翠湖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岗李乡淮海路东段6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371-89906887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388号16号楼3单元2层西
联系人:张帅、李晓康、周丹
电话:0371-55382299、17837110216、18539427782
邮箱:gzmgmt@163.co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