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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雨花区机关四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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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机关四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50812000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机关四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雨花区机关四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1332897

合计金额小写:1332897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叁万贰仟捌佰玖拾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政府机关单位物业管理

座落位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772号

服务区域:雨花区机关四办公卫大楼,地上12层,地下2层

建筑面积:服务区域建筑面积20482平方米

绿化面积:1853平方米

服务内容:区域内的环境保洁、秩序维护、机电工程维修、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绿化养护管理等物业服务工作。

(2)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主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养护和小修。

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

3)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及垃圾分类。

4)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5)安全保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6)消防、空调、电梯、监控等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

7)协助监督消防、电梯、监控、中央空调等专业维保公司的维修保养。

8)楼宇自动化设施系统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9)交通、车辆行驶、车位停放管理。

10)基础设施设备及系统的维护、保养。

11)绿化区域公用绿地、花木、园林结构物等的管理与养护。

12)服务区域内除“四害”管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基本管理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物业服务,严禁租借挂靠资质,严禁转让合同。

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设置物业管理机构、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项目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全时在岗,不得任用兼职人员。

3、建立健全项目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均应进行公示;

4、要求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标识,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主动、热情;

5、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甲方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6、每月1次向甲方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 95%以上;

7、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急修15分钟到达,急修不过夜,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二)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内容与要求

1、项目标志、指示牌设置合理。

2、无违反规划乱搭乱建、乱堆放现象。

3、定期巡查公共通道及公共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共用设备运行、维修与管理

1、基本要求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各种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维修维护材料单次单品超过500元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

(3)本项目的监控、消防、电梯及中央空调系统,均由另外的专业公司提供日常维修及保养,乙方只负责运行管理。

2、供电系统

(1)对服务区域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气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小修,确保正常运行。

(2)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定期巡检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3)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

(4)保证照明系统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接地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

(5)制定并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

(6)保证供电,无人为停电、断电事故,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

(7)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供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即坏即修,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9)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确保用电安全。

3、监控系统

(1)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位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24小时安全监控,确保监控设备设施保持24小时无故障运行,24小时安排人员值守,对区域内进行实时监控。

(3)保证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备运行正常,做好台账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4)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并通知维修人员,协助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消防系统

(1)消防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消防维保单位处理。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组织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

(4)制订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堆放杂物堵塞。

(5)无火灾事故隐患。

5、电梯系统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完备。

(2)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3)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

(4)运行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并及时报告甲方和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5)制订险情出现后的险情排除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6)建立电梯设备档案,各种运行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记录齐全归档。

6、中央空调系统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噪音不超标,无滴水、漏水现象。

(2)各系统运行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出现运行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3)制订中央空调系统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7、给排水系统

(1)建立项目用水、供水管理制度。

(2)设备、阀门、管道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3)排水系统畅通,道路、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

(4)遇到事故,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不超过半小时到场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5)制订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四)房屋及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

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设施的季度、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及大、中修计划,负责责任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养护和管理。

2、负责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路灯、门锁、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箱、排污管道、沟渠、池、井等。

3、建立完善房屋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4、建立完善房屋修缮制度,房屋零星维修及时率98%以上,房屋完好率98%以上。

5、负责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纱窗、玻璃破损的维修。确保门窗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6、共用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7、道路、楼道等公共照明完好。

8、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阻碍。

9、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理,不得私拉乱接。

(五)公共秩序管理

1、配备合理的专业保安队伍,按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项目及周边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专业规范,认真负责。

2、设置流动巡查岗,阻止绿地、灯光、道路等设施的人为破坏。

3、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防洪、防风、防疫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措施。

4、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定期巡查,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5、进出项目的外来人员实施出入管理,杜绝推销、宣传等闲杂人员出入。

6、对进出项目的车辆实施管理,各种车辆通行、停放有序,无堵塞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对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

7、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

8、地下停车场各类标识齐全,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六)环境卫生管理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环卫设备完备,定时清洁,垃圾分类处理,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物业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帖、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项目内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电梯厅、共用大厅保养良好。路灯、楼道灯、楼梯及扶手、电梯门及轿厢等公共区域定期清洁,无卫生死角。

5、根据项目情况及检查结果制订合理的消毒和灭虫除害计划并严格实施。

(七)绿化管理

1、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正、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纸屑、烟头、石头等杂物。

(八)会务服务

1、负责重大活动礼仪服务和会务服务;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会前台签、会议资料等的摆放;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会后会场的清扫与保洁,设施设备的关闭;会议室设备及服务用品的检查、维护及报修;会议室茶具、杯具等的清洗及消毒。

2、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包括地面、地毯、门窗、桌椅、植物及部分室内设施等。

3、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每套会议设备的使用及调试和小问题的处理。

4、必须在使用前半小时做好设备开启与调试,确保稳定运行。

5、会议接待人员要求品行优良、形象好,拾金不昧,及时送还遗失在会议室的物品。

6、服务周到细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7、有详尽完善的会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明确。

8、对会议室照明、空调、音响等设施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报修,确保会议期间能正常使用。

9、对会议室桌椅等家具进行保养及维护,有问题及时报告。

10、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会议室的保洁工作在会前和会后进行。

(九)除“四害”管理

1、定期对服务区域范围内进行除“四害”防治工作。

2、除“四害”工作达到甲方当地省市的相关规定标准,在各类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中,除“四害”工作水平达到优良档次。

3、除“四害”的药物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用的药物,以保证质量和安全。

4、除“四害”每月有2次以上全面治理专项记录。

(十)医疗垃圾收集管理

1、每天对公共卫生大楼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收集管理。

2、医疗垃圾收集后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暂存。

3、定期对医疗垃圾收存放地进行消毒处理。

2.人员配置要求

服务人员配置要求:总人数不少于32人

部门

岗位

数量

岗位数量

综合管理部

项目负责人

1

全面负责物业项目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品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日常工作,督促员工执行各项制度,保证项目工作正常运转等

管理员兼收发员

1

负责机关四办楼栋、房屋及配套基础设施及管理、区机关四办各类文件、报纸杂志收发工作

会务员

1

根据会议活动的需要做好茶水、清洁、会场准备布置等会务工作

环境管理部

保洁班长

1

负责环境维护、人员管理工作

保洁员

1

负责1F-4F的保洁卫生清扫工作

保洁员

1

负责5F-8F的保洁卫生清扫工作

保洁员

1

负责9F-12F的保洁卫生清扫工作

保洁员(室外公共区域、健康教育馆)

1

外围道路及健康教育馆的保洁卫生清扫工作、负责-1F、-2F地下车库卫生工作

医疗垃圾收集员

1

大楼医疗垃圾收集及管理,医疗垃圾电子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

园林绿化部

绿化员

1

整个室外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

秩序维护部

秩序维护队长

1

负责管理本项目所有安全保卫服务工作

巡逻岗

3

负责对大楼进行安全巡视、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

门岗

3

负责进入区域内的人员及车辆、物品管理

大堂岗

2

负责大堂安全秩序维护、进出人员管理

监控岗及消控岗

6

负责监控室内的管理及全区域视频监控管理

地下车库岗

3

负责大楼地下车库-1、-2楼的车辆管理工作

机电工程部

高压配电室值班

3

负责高压配电室24小时值班

维修工

1

负责公共区域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合计

32

1)工资待遇要求:人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当期最低工资标准。

2)对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男身高165cm,女身高155cm以上,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持证上岗。

3)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的要求:统一着装;主管人员需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持项目经理上岗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5)乙方须将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材料提交至甲方处。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人员变化,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

6)甲方免费提供管理处物业管理用房,服务人员餐饮、住宿由乙方负责自理。

7)若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中发现人员配备不齐全,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员工薪资标准等核减物业管理费用,同时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1)对乙方的考核细则要求后附(详见附件),每月考核一次。在项目服务期内,考核内容有修改或增减的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2)服务期限内如出现未在招标范围内服务项目,并由此产生相关费用,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并解决。

(3)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乙方须负责全额赔偿。

(4)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所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员工休息或发放加班工资,若因此原因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未遵守《劳动法》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1)长沙市雨花区机关四办物业管理服务费总价款大写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捌仟陆佰玖拾壹元整/三年(小写:3998691元/3年);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贰仟捌佰玖拾柒元整 /一年(小写:1332897元/1年)。

(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零柒拾肆元柒角伍分(¥111074.75元);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凭该发票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税率与约定不符,或者未达到投标文件所申报税金的,甲方有权相应核减该部分费用。如税金超出投标文件申报标准的,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补差。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制方式,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员工薪金、社保及福利费用、行政办公费用、秩序维护和环境维护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垃圾分类处置费等所有费用;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修材料单次单品500元(含)以上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于公共区域内的清洁用品、用具及共用部位的日耗品(除厕纸、擦手纸、洗手液、医疗废水处理及检测仪器和耗材外)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即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全部义务的费用均已计入本合同总价款中(即3998691元/3年;1332897元 /1年)。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服务区域内的物业设施设备的提供使用为由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本合同服务期限以纸质合同服务期限为准(详见附件长沙市雨花区机关四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纸质合同扫描件))。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7 ——2026-08-12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制订雨花区公共卫生大楼公共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检查、督促乙方管理工作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6.对乙方制订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共同负责设施设备小修材料费用的界定。

7.核查乙方财务季报,严格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并依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8.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物业管理的宣传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9.甲方按相关要求提供管理处物业管理用房(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下发的《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文件第五条中第一项规定:“(一)项目总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甲方目标管理考核。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雨花区公共卫生大楼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物业管理制度、服务保障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严格实施。

7.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每季度向甲方通报物业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8.专业技术岗位及特殊工种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书面允许除外)。

9.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岗前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10.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11.告知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使用有关规定,规劝、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物业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13.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强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的节水、节电,节能降耗。

14.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5.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各专业资格证及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16.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前一物业服务企业遗留所有服务人员并承担可能出现的劳动风险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违反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即构成违约。

4.经考核、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管理服务严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累计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乙方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分数在950分以下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或改进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的。

5.乙方根据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提出的维修计划,经确认合理的,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及时实施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无正当理由(财产拨付延迟除外)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四交纳滞纳金。乙方在物业服务费用使用中明显不合理,经甲方指出而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在支付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扣除不合理开支。

7.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乙方不按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服务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法律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乙方雇员及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乙方应切实加强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区域范围内人员及各项财产安全,在管理区域范围内,由于乙方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安全保卫服务要求服务而导致的盗窃(甲方办公室内有甲方工作人员在室内的情形除外)、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及火灾等灾难性事故(不可抗力除外)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甲方产权人、使用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8.以下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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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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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周智婷法定代表人:曾峥

委托代理人:夏思委托代理人:粟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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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长沙市雨花区机关四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纸质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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