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8714 | 项目名称 | 京地海樾府02栋8401平方米的办公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1308-1310、1401-1410、1501-1510、1601-1610、1701-1710(共计43套) |
| 面积/数量 | 8401.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8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1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 |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前5年(含免租装修期)租金价格不变,从第6年起租金每4年递增 8%。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仅限于做办公使用,不得改为酒店、公寓或其它功能) |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方因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租赁物业尚未通过消防验收,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涉及租赁物业的相关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7.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如有专业化运营机构转租,应遵守如下内容: 7.1 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7.2 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7.3 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7.4 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7.5 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 因租赁物业为新房交付,毛坯状,属于首次出租,承租方中标后,租赁物业的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按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装修(包含公区及室内精装修、空调、二次消防、室内家私)。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的三个月内,将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方案、报价单等)交出租方确认,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出租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意见。承租方的装修标准低于2000元/平方米,或逾期递交装修方案或未按装修方案装修均视为承租方违约。 9. 出现以下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同时承租方还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赁物业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60天的(含本数);如逾期支付上述费用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应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及拖欠的所有费用,并自行清理与次承租方的经济纠纷,还需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9.2承租方未合理使用租赁物业或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9.3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使用用途的; 9.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擅自退租的; 9.5承租方未按本招租方案第八条第7点的约定实施转租行为的。 10.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租赁物业装修部分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归承租方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11.因本招租项目所产生的交易集团委托招标服务费(中标首月租金的50%,具体以交易集团通知为准)、法律服务费(人民币15000元)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中标后,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第三方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法律服务费。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概况 招租物业地产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与宝源路交汇处西侧-京地海樾府办公物业,权属为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物业,目前是新建毛胚物业,有房产证,且无抵押、质押情况。物业的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按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装修(包含公区及室内精装修、空调、二次消防、室内家私)。 二、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三、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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