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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海樾府02栋8401平方米的办公物业

深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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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8714项目名称京地海樾府02栋8401平方米的办公物业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0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1308-1310、1401-1410、1501-1510、1601-1610、1701-1710(共计43套)
面积/数量8401.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118月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12个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5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从合同签订后的前5年(含免租装修期)租金价格不变,从第6年起租金每4年递增 8%。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办公(仅限于做办公使用,不得改为酒店、公寓或其它功能)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方因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租赁物业尚未通过消防验收,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涉及租赁物业的相关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7.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如有专业化运营机构转租,应遵守如下内容:

7.1 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7.2 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7.3 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7.4 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7.5 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 因租赁物业为新房交付,毛坯状,属于首次出租,承租方中标后,租赁物业的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按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装修(包含公区及室内精装修、空调、二次消防、室内家私)。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的三个月内,将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计方案、报价单等)交出租方确认,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出租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意见。承租方的装修标准低于2000元/平方米,或逾期递交装修方案或未按装修方案装修均视为承租方违约。

9. 出现以下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同时承租方还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赁物业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60天的(含本数);如逾期支付上述费用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应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及拖欠的所有费用,并自行清理与次承租方的经济纠纷,还需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9.2承租方未合理使用租赁物业或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9.3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使用用途的;

9.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擅自退租的;

9.5承租方未按本招租方案第八条第7点的约定实施转租行为的。

10.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租赁物业装修部分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归承租方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11.因本招租项目所产生的交易集团委托招标服务费(中标首月租金的50%,具体以交易集团通知为准)、法律服务费(人民币15000元)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中标后,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第三方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法律服务费。
其他补充说明一、物业概况

招租物业地产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与宝源路交汇处西侧-京地海樾府办公物业,权属为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物业,目前是新建毛胚物业,有房产证,且无抵押、质押情况。物业的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按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装修(包含公区及室内精装修、空调、二次消防、室内家私)。

二、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三、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由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肆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10 元/㎡/月
其他停车费:小车第一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10元/小时,全天60元封顶;大车第一小时20元,第二小时起15元/小时,全天120元封顶;月卡租费按月收费由双方按不超过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5时00分00秒评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5时00分02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5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承租方须具备5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须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或租赁合同作为证明);

3、承租方目前持有办公/商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须提供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文件);

4、承租方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需同步具备专业的物业运营管理团队及相应能力,承租本物业后除提供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外,还应能提供运营服务(如工商注册、知识产权、财税、法律服务等)或产业增值服务(包括招商引资、融资对接、业务对接、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单(或网站截图)。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原件)。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

5、承诺书。(向交易机构领取)。

6、如承租方为专业化运营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zwfw/bags/%EF%BC%89%E6%9F%A5%E8%AF%A2%E7%9A%84%E6%88%BF%E5%B1%8B%E7%A7%9F%E8%B5%81%E4%BC%81%E4%B8%9A%E5%A4%87%E6%A1%88%E5%85%AC%E7%A4%BA%E6%88%AA%E5%9B%BE%E3%80%82%3Cp%3E

7、相关物业管理或租赁合同证明文件。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谢工;黄工联系方式15889776623;0755-2775881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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