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GC2025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宿马园区经发部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11-341366-04-01-731483) (批文名称及编号)备案,项目业主为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宿马园区。
2.2建设规模: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建设内容为宿马园区现状地块清洁能源厂房建设及配套充电桩、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合同估算价345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4081.9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426.02万元;具体包括:
(1)现状地块清洁能源厂房建设及配套充电桩
项目位于虞姬路以西、闵子路以东、当涂路以南、雨山路以北地块,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46856.55m2,其中:多层光伏一体化厂房66188.84m2,办公配套5494.40m2;厂区配套搭建道路、围墙、绿化、停车位,给排水、变配电、暖通、消防等工程。对宿马园区政府办公场所、产业园及安置小区内停车场进行充电桩加装,现状地上停车位5220个,地下车位6225个,总计车位11445个。
(2)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提升
项目位于清洁能源厂区周边,主要包括道路33000.00m2,生态铺装65000.00m2,以及配套的景墙构筑物、廊架、坐凳、栏杆等。
具体建设内容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2.3计划工期:工程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子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不超过6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或业主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勘察、测量工作、方案设计及深化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施工范围: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2.7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26.02万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费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1)、(2)和(3)资质:
(1)工程勘察须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④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②拟派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含外聘、返聘、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人员。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不含外聘、返聘、临时聘用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须分别单独委派。
3.3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 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未明确地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6.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0557-3030589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
7.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科创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557766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朱海啸、夏磊、沈李
电话:13645695515、18756045886、17775371695
电子邮件:277851055@qq.com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5楼514室
电话:0557-3030589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