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山镇、大河镇等 8 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项目(赶场镇)(项目名称)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 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 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 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更改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4.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四川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更改为:“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其他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2)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不一致时, 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现更改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2)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不一致时, 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在填报材料暂估价时应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填报,须确保填报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数量、金额与招标人明确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数量、金额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8日 09 时 00 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江县赶场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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