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公告
广安鹏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岳池县2025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区建设项目(品牌宣传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APY202606
2.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2025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区建设项目(品牌宣传设备采购)
3.采购人: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广安鹏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合作园区奖补资金145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岳池县2025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区建设项目(品牌宣传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谈判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6年 09月 24日至 2026年 09月 29日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达到3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或现场获取。本项目谈判通知书有偿获取,文件制作工本费(含谈判通知书的制作、打印、装订、交通费及人力成本)300元/份。谈判通知书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广安市广安区花园路3号23-7号
4.现场获取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看附件一)及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可接受网上(远程)办理:报名咨询电话:甘老师 18381113399
6.网上报名。介绍信格式自拟,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请各供应商准确无误填写信息,采购文件以邮箱方式发送至各位供应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将报名表(详看附件一)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gapy237@[链接],发送报名表时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附上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并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现场递交至代理公司,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花园路3号附23-7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9月30日09时30分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广安市广安区花园路3号附23-7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岳池县裕民镇裕府街89号
邮 编:638300
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18382689255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鹏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花园路3号附23-7号
邮 编:638000
联 系 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18381113399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仅提供发布平台
附件一: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号 | |
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传真 | |
报名时间 | |
备注:请详细登记供应商的电话和传真,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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