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0FSCG25D03C0249FS3408012025028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团队人员”和“供应商体系认证”评分标准更正为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2 | 团队人员 | 27分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限配备1人,若为联合体,须为牵头方人员)。(本小项满分10分) 1.1具有环境类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6分;副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1.2具有环境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得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得2分;本科学历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17分) 2.1每有1人具有环境类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7分。 注: 1)、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保)工程、环境科学、环境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监测、大气科学、大气环境科学等 2)、提供人员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4-6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3 | 供应商体系认证 | 4分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且未被暂停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4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0号
联 系 人:汪主任
联系方式:0556-5256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 系 人:华凡刚、武惠梅
联系方式:0556-5991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主任
电话:0556-5256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