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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户籍业务跨省通办)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其他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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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户籍业务跨省通办)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5078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户籍业务跨省通办)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5000
最高限价(元):71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通过升级改造实现“跨省通办”协同功能。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户政管理电子证照及政务服务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省厅升级改造方案,全面开展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能够通过省级集中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实现跨省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应用功能,同时,实现在跨省通办业务中能够通过公安网获取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将“跨省通办”协同功能与原有系统业务流程及功能有机整合,按照公安部部署,不断扩充通办业务类型,全面推进各项业务跨省异地办理。同时,在此基础上,借鉴已实现的省内跨市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及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推动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新生儿入户等业务的省内跨市办理,逐步实现省内各项户籍业务的异地办理。

★2. 通过升级改造开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建设应用。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户政管理电子证照及政务服务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省厅升级改造方案,依托全国治安管理电子印章服务系统及辽宁印章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功能和接口服务,实现全省户政管理户口专用章电子印章的统一制章、用章、验章;支撑省级集中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部级电子证照制证服务对接,实现增量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迁移证、户籍类证明等户政管理电子证照制发、共享核验;实现业务办理过程材料电子化,提供证照打印、现场人像采集等功能服务;通过对现有户籍电子档案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省级集中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支撑跨省通办等业务协同过程中的档案归档等工作。

序号菜单二级菜单菜单功能名称(前端功能)非菜单功能类(后端功能)功能描述
★1.1.1跨省通办信息登记新生儿出生受理地受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申请;首先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所在省份是否开通该业务;其次调用辽宁省厅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贯穿该笔业务整个流程;然后调用出生证明信息查询申请服务接口、出生登记办理历史查询申请服务接口、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这三个接口提取出生登记数据,校验出生数据;然后调用公安部户籍信息查询接口提取人员信息和户籍地信息,录入必要的信息后保存数据;业务申请信息通过协同平台流转到户籍地。
★1.1.2新生儿出生向省厅提交受理地登记新生儿出生信息并且采集电子档案材料,新生儿出生向省提交模块是查询出相应的数据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显示受理地录入和通过部库接口提取的信息数据,以及采集的电子档案数据,检查信息有误可以修改,材料不全可以补充材料 确认无误后向省提交,提交后信息无法修改,材料无法补充。
★1.1.3户口迁移受理地受理户口迁移业务申请;首先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所在省份是否开通该业务;其次调用辽宁省厅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贯穿该笔业务整个流程;然后调用公安部城乡分类接口查询户籍地城乡分类并且与迁往地城乡分类做校验;然后调用公安部户籍信息查询接口提取人员信息和户籍地信息,录入必要的信息后保存数据;业务申请信息通过协同平台流转到户籍地。
★1.1.4户口迁移向省厅提交受理地登记户口迁移信息并且采集电子档案材料,户口迁移向省提交模块是查询出相应的数据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显示受理地录入和通过部库接口提取的信息数据,以及采集的电子档案数据,检查信息有误可以修改,材料不全可以补充材料 确认无误后向省提交,提交后信息无法修改,材料无法补充。
★1.1.5开具户籍信息类证明受理地公安机关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平台户籍类信息核查服务接口,根据接口返回信息开具户籍类证明。接口无法返回信息的,申请人申请事项需其他省市查证,启动协助查证流程。
★1.1.6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受理地受理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业务申请;首先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所在省份是否开通该业务;其次调用辽宁省厅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贯穿该笔业务整个流程;然后调用公安部户籍信息查询接口提取人员信息和户籍地信息,录入必要的户籍事项类信息后保存数据;业务申请信息通过协同平台流转到户籍地。
★1.1.7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向省厅提交受理地登记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并且采集电子档案材料,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向省提交模块是查询出相应的数据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显示受理地录入和通过部库接口提取的信息数据,以及采集的电子档案数据,检查信息有误可以修改,材料不全可以补充材料 确认无误后向省提交,提交后信息无法修改,材料无法补充。
★1.1.8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受理地受理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申请;首先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所在省份是否开通该业务;调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资格审查接口查询该人是否有资格申请跨省异地身份证;其次调用辽宁省厅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获取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贯穿该笔业务整个流程;然后调用公安部户籍信息查询接口提取人员信息和户籍地信息,录入必要的信息后现场采集指纹,现场拍照并上传照片,保存数据;业务申请信息通过协同平台流转到户籍地。
★1.1.9身份证确认核查受理地身份证信息受理完成后,需要对登记申请信息,包括申请人联系方式、证件领取方式等信息,拍摄采集的人像照片,采集相片信息、指纹信息等登记信息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1.1.10身份证向省厅提交受理地身份证确认核查并且采集电子档案材料,身份证向省厅提交模块是查询出相应的数据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显示受理地录入和通过部库接口提取的信息数据,以及采集的电子档案数据,检查信息有误可以修改,材料不全可以补充材料 确认无误后向省提交,提交后信息无法修改,材料无法补充。
★1.1.11身份证审核签发处理受理地接到户籍地对申请的跨省通办身份证信息审核签发数据后,查询出满足条件身份证审核签发数据,选择需要处理的数据到详细页面,可以看到户籍地审核签发的内容,保存数据后系统后台会将户籍地审核签发数据回写到受理地身份证信息中,包括身份证有效期限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等,处理信息会协同到户籍地。
★1.1.12身份证质量回馈受理地身份证信息上传到省厅制证中心,首先进行制证信息质量以及指纹特征数据与指纹图像一致性进行检验,将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生成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反馈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后台自动接收省厅的质量回馈,查询出满足条件的质量回馈信息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显示身份证受理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以及省厅回馈的错误类别和错误描述等信息。保存信息后,同步保存到跨省通办质量回馈表,系统定时将该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发送至户籍地。
★1.1.13身份证制证回馈受理地身份证信息上传到省厅制证中心,顺利通过身份证信息质量检查,并且上线制证后,省厅制证中心就会给受理地制证回馈,系统后台自动接收省厅的制证回馈,查询出满足条件的制证回馈信息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显示身份证受理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以及省厅回馈的制证信息。保存信息后,同步保存到跨省通办制证回馈表,系统定时将该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发送至户籍地。
★1.1.14身份证领取发放受理地身份证制证完成后,群众凭受理单到受理地领取身份证,查询出满足条件的领取发放信息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显示身份证受理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需要现场核验指纹并采集现场照片,同时记录领取发放信息,保存信息后,同步保存到跨省通办领取发放表,系统定时将领取发放信息会通过协同平台发送至到户籍地。
★1.2.1信息修改新生儿出生受理地申请新生儿出生信息后,对没有被省厅协同平台抽取的申请信息检查、校验,如发现有问题的,可以进行修改,查询出满足条件的需要修改的信息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页面显示申请时录入的信息和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数据,只能修改申请时录入的信息,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数据。
★1.2.2户口迁移受理地申请户口迁移信息后,对没有被省厅协同平台抽取的申请信息检查、校验,如发现有问题的,可以进行修改,查询出满足条件的需要修改的信息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页面显示申请时录入的信息和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数据,只能修改申请时录入的信息,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数据。
★1.2.3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信息后,对没有被省厅协同平台抽取的申请信息检查、校验,如发现有问题的,可以进行修改,查询出满足条件的需要修改的信息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页面显示申请时录入的信息和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数据,只能修改申请时录入的信息,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数据。
★1.2.4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受理地申请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信息后,对没有被省厅协同平台抽取的申请信息检查、校验,如发现有问题的,可以进行修改,查询出满足条件的需要修改的信息后进入详细显示页面,页面显示申请时录入的信息和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数据,只能修改申请时录入的信息,通过接口从部库中提取的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数据。
★1.3.1信息处理新生儿出生常表协同新生儿出生业务受理地申请完成,户籍地审批通过后将该笔业务办结,同时生成pdf格式的常表,并打印;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常表录入页面,上面显示新生儿基本信息,下面为常表录入部分,填写信息后,采集新生儿出生常表,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通过图片的样式具体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并通过协同平台,协同到受理地。
★1.3.2新生儿出生打印常表受理地接到户籍地通过协同平台传过来的常表后,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打印常表页面,页面上面显示业务信息,中间显示新生儿基本信息,下面显示协同过来的常表信息,点击需要打印的常表前面的下载按钮,下载到本地,打印常表,给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申请人发现常表中信息有问题,就在页面最下面的错误信息栏的简要情况中详细描述错误和具体改正方法,保存数据。并通过协同平台,协同到户籍地。
★1.3.3新生儿出生错误信息处理受理地打印常表后给申请人核对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将错误信息详细记录,通过协同平台协同给户籍地,户籍地会按照受理地描述的错误,对错误信息进行纠正,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错误信息变更更正页面,根据错误描述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数据进行主项变更和非主项变更,点击不同按钮跳转不同页面,如果是非主项变更就可以直接纠正错误,如果是主项变更就需要进入申请主项变更页面,录入相应的内容后保存数据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对数据进行纠正操作。纠正后会再次生成pdf的常表通过协同平台协同给受理地。
★1.3.4新生儿出生反馈常表受理地打印常表后给申请人核对信息,经核对信息无误后,申请人签字,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反馈常表页面,上面显示人员基本信息,下面为常表录入部分,填写信息后,采集申请人签字的新生儿出生常表,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根据图片的具体样式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并通过协同平台,协同到户籍地。
★1.3.5新生儿出生不予办理受理地通过协同平台接收到新生儿业务户籍地审批不同意的数据后,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不予办理页面,包括新生儿基本信息以及户籍地审核结果信息和不予办理原因描述信息等等,保存数据后,该笔业务处理完成。
★1.3.6新生儿出生结果处理户籍地派出所民警收到受理地通过协同平台发送的有申请人签字的常表信息后,户籍地盖章存档。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结果处理页面,包括业务信息、新生儿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保存数据后,该笔业务处理完成。
★1.3.7户口迁移不予办理受理地通过协同平台接收到户口迁移业务户籍地审批不同意的数据后,进行业务办结处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户口迁移不予办理页面,包括户口迁移基本信息以及户籍地审核不予迁出简要情况信息等等,保存数据后,该笔业务处理完成。
★1.3.8户口迁移结果处理户籍地审批同意的数据,直接办理迁出业务,办理完成后向受理地发送迁出协同信息,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发送的迁出反馈协同信息后,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户口迁移结果处理页面,包括业务信息、反馈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保存数据后,该笔业务处理完成。
★1.3.9身份证质量回馈结果处理户籍地派出所民警收到受理地通过协同平台发送的质量回馈信息后,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身份证质量回馈结果处理页面,包括身份证受理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以及审核结果、制证信息错误类别和错误描述等信息,保存数据后,该笔业务处理完成。
★1.3.10身份证制证回馈结果处理户籍地派出所民警收到受理地通过协同平台发送的制证回馈信息后,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身份证制证回馈结果处理页面,包括身份证受理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保存数据后,该笔业务处理完成,后台同时生成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
★1.3.11身份证领取发放结果处理户籍地派出所民警收到受理地通过协同平台发送的领取发放信息后,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身份证领取发放结果处理页面,包括身份证受理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保存数据后,该笔业务处理完成。
★1.4.1电子档案管理新生儿出生业务电子档案受理地办理完新生儿出生申请业务后,需要采集新生儿出生业务电子档案,调用跨省通办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办理新生儿出生业务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业务电子档案页面,上面显示新生儿基本信息,中间显示材料清单,下面为新生儿出生业务电子档案录入部分,填写档案信息后,将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采集,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或者扫描仪扫描材料,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上传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根据图片的具体样式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保存后会显示本业务所有的电子档案材料图片。
★1.4.2户口迁移业务电子档案受理地办理完新生儿出生申请业务后,需要采集新生儿出生业务电子档案,调用跨省通办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户口迁移业务电子档案页面,上面显示人员基本信息,中间显示材料清单,下面为户口迁移业务电子档案录入部分,填写档案信息后,将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采集,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或者扫描仪扫描材料,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上传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根据图片的具体样式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保存后会显示本业务所有的电子档案材料图片。
★1.4.3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电子档案受理地办理完开具户籍类证明申请业务后,需要采集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电子档案,调用跨省通办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办理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电子档案页面,上面显示人员基本信息,下面为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电子档案录入部分,填写档案信息后,将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采集,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或者扫描仪扫描材料,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上传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根据图片的具体样式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保存后会显示本业务所有的电子档案材料图片。
★1.4.4户籍类证明查证业务电子档案户籍地接收到受理地协同过来的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的申请信息后,通过查证,如果属实,会审批为【属实】并上传查证材料,需要采集户籍类证明查证业务电子档案,调用跨省通办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办理开具户籍类证明查证业务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户籍类证明查证业务电子档案页面,上面显示人员基本信息,下面为户籍类证明查证业务电子档案录入部分,填写档案信息后,将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采集,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或者扫描仪扫描材料,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上传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根据图片的具体样式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保存后会显示本业务所有的电子档案材料图片。
★1.4.5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电子档案受理地办理完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申请业务后,需要采集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电子档案,调用跨省通办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查询户籍地办理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群众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电子档案页面,上面显示人员基本信息,下面为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电子档案录入部分,填写档案信息后,将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采集,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或者扫描仪扫描材料,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上传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根据图片的具体样式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保存后会显示本业务所有的电子档案材料图片。
★1.4.6修改电子档案对已录入的电子档案信息进行修改。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修改电子档案页面,上面显示档案信息,下面显示图片信息,可以修改档案种类,档案图片等信息。可以通过高拍仪拍照或者扫描仪扫描材料,也可以将拍好的图片选择上传到页面上,该功能可以根据图片的具体样式对图片进行操作,如翻转、切割等等。图片处理好后保存到跨省通办业务材料表中。
★1.4.7删除电子档案信息对已经录入的电子档案,有错误的,无法修改的,没用的,进行删除操作,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双击要删除的电子档案,会弹出电子档案详细页面,上方有删除电子档案信息按钮,该删除只是将标志位置成无效,非物理删除。
★1.4.8查询电子档案根据特定的查询条件,查询已录入的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电子档案详细显示页面,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1.4.9配置参数限定电子档案大小配置参数限定电子档案字节大小,限制录入的电子档案,既保证了电子档案的清晰度,也防止上传的电子档案过大,占用存储空间。
★1.4.10引用电子档案在户籍业务中引用电子档案信息,如户籍地审批的时候,审批信息下面会显示电子档案。
★1.4.11业务系统调用电子档案信息系统跨省通办业务中调用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新生儿出生业务、户口迁移业务、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业务和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等,这些业务申请完成后业务系统会提示是否采集电子档案,选择‘是’就自动跳转到电子档案信息采集页面。
★1.4.12生成电子档案显示页面跨省通办业务中户籍地审批的时候,审批信息下面会显示电子档案,双击可以生成电子档案显示页面,显示原始大小电子档案图片,可以下载图片。
★1.4.13上传本地图片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电子档案采集页面,点击【图片处理】按钮,弹出图片处理页面,点击【打开】按钮,选择一张本地图片处理后,上传保存为电子档案。
★1.4.14上传扫描图片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电子档案采集页面,点击【图片处理】按钮,进入图片扫描页面,将扫描仪扫描的图片处理后,上传保存为电子档案
★1.4.15上传拍摄图片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电子档案采集页面,点击【图片采集】按钮,弹出档案采集页面,将高拍仪拍摄的图片处理后,上传保存为电子档案。
★1.4.16处理图片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电子档案页面,双击可以生成电子档案显示页面,显示原始大小电子档案图片,可以下载图片。将图片做旋转、放大、缩小等处理。
★1.4.17打印图片将录入的电子档案图片打印。可以下载电子档案图片后打印,也可以点击【打印】按钮,直接打印。
★1.4.18预览电子档案将电子档案图片按照固定大小显示预览。双击图片会弹出并显示原始尺寸大小的电子档案图片。
★1.4.19根据标志确定是否允许删除或修改电子档案根据标志位判断操作员是否有删除或修改电子档案的权限,具体分为不限制、不允许删除、不允许修改、不允许删除和修改,这四种限制标志,以保证数据的安全。
★1.5.1跨省通办查询新生儿出生根据特定的查询条件,查询已办理的跨省通办业务中新生儿出生功能数据信息;系统根据新生儿出生业务的特点定义查询条件,后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查询条件,还可以定制复杂条件查询,系统会保存最近10次查询条件供选择,提高查询效率,简项显示字段还可以定制;简项显示页面包括排序、结果计数、结果导出、简项打印、全项打印、源码显示等功能;点击某条数据的链接进入详细显示页面,详细显示页面内容也可以定制。
★1.5.2户口迁移根据特定的查询条件,查询已办理的跨省通办业务中户口迁移功能数据信息;系统根据户口迁移业务的特点定义查询条件,后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查询条件,还可以定制复杂条件查询,系统会保存最近10次查询条件供选择,提高查询效率,简项显示字段还可以定制;简项显示页面包括排序、结果计数、结果导出、简项打印、全项打印、源码显示等功能;点击某条数据的链接进入详细显示页面,详细显示页面内容也可以定制。
★1.5.3开具户籍类证明根据特定的查询条件,查询已办理的跨省通办业务中开具户籍类证明功能数据信息;系统根据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的特点定义查询条件,后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查询条件,还可以定制复杂条件查询,系统会保存最近10次查询条件供选择,提高查询效率,简项显示字段还可以定制;简项显示页面包括排序、结果计数、结果导出、简项打印、全项打印、源码显示等功能;点击某条数据的链接进入详细显示页面,详细显示页面内容也可以定制。
★1.5.4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根据特定的查询条件,查询已办理的跨省通办业务中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功能数据信息;系统根据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业务的特点定义查询条件,后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查询条件,还可以定制复杂条件查询,系统会保存最近10次查询条件供选择,提高查询效率,简项显示字段还可以定制;简项显示页面包括排序、结果计数、结果导出、简项打印、全项打印、源码显示等功能;点击某条数据的链接进入详细显示页面,详细显示页面内容也可以定制。
★2.1.1审批管理跨省通办审批新生儿出生户籍地派出所查询跨省受理,本地户籍,需要审批的新生儿信息。信息审批【03:不予办理】后,系统自动弹出 新生儿不予受理告知书 打印页面,按照新生儿人数分别打印新生儿不予受理告知书后,分别在打印的所有新生儿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留存联和受理地派出所留存联上加盖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然后,将所有打印并盖好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新生儿不予受理告知书,都扫描成电子档案。信息审批【02:办理】后,办理出生业务。新生儿出生办结后,系统自动弹出 新生儿办结确认书 打印页面,按照新生儿人数分别打印新生儿办结确认书后,分别在打印的所有新生儿办结确认书,申请人留存联和受理地派出所留存联上加盖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然后,将所有打印并盖好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新生儿办结确认书,都扫描成电子档案。同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的“协同服务”,上传协同信息。
★2.1.2户口迁移户籍所在地接收到申请迁出信息后,判断是否准予跨省通办迁出,若不准予跨省通办迁出,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的“迁出反馈协同服务”,上传不予迁出协同信息;准予跨省通办迁出则系统自动办理迁出,调用“户口迁移证电子证照制证服务”,并返回迁移证_证照标识,同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的“迁出反馈协同服务”,上传迁出反馈协同信息。
★2.1.3开具户籍类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查询跨省受理,本地户籍,需要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审批的信息。信息审批【不属实】或【查无结果】的,信息直接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受理地开具不予出具证明。信息审批【属实】的,需要上传查证材料 户籍地通过:跨省通办-电子档案管理-户籍类证明查证业务电子档案 业务,上传户籍类证明查证材料 电子档案。确认审批信息和查证材料电子档案信息无误后,将审批信息和查证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
★2.1.4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查询并审查核对本辖区户籍人口异地申领信息,审核通过,提交签发;审核不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形成质量回馈,提交申请受理点民警进行质量回馈处理。
★2.2.1跨省通办业务办结新生儿出生户籍地将受理地协同过来的,审批通过的新生儿出生信息落户,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落户页面,查询要落的户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入户页面,上面显示业务信息,中间为户信息,下面为新生儿信息,选中新生儿后点击【修改】按钮可以查看和修改新生儿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新生儿出生登记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
★2.2.2新生儿出生主项变更户籍地接收到受理地协同过来的新生儿出生错误信息后,错误信息描述中涉及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信息的进行变更。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主项变更页面,按照错误描述录入正确的信息后保存数据。可以反复多次变更。直至所有错误都纠正。
★2.2.3新生儿出生信息回馈新生儿信息处理完错误数据后,对已调整的信息进行回馈;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信息回馈页面,包括业务信息和新生儿登记信息以及电子档案信息;数据保存后,系统后台自动生成PDF版的常表连同回馈信息一起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
★2.2.4户口迁移户籍地将受理地协同过来的,户口迁移信息通过审批的数据进行户口迁出注销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迁出查询页面,查询要迁出的人员后,进入迁出页面,上面显示业务信息,中间为原户成员信息,下面为迁出户成员信息,录入相应的迁出业务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户口迁出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
★2.2.5户口迁移迁入入户户籍地审批同意,并办理户口迁出注销业务后,将信息协同到受理地,受理地接到信息后将申请为入户的数据办理为户口迁移迁入入户业务。系统查询出要落的户的信息后进入跨省通办迁入入户信息页面,上面显示业务信息,中间为原户成员信息,下面为迁入户成员信息,录入相应的迁入业务信息,点击【跨省通办提取】按钮,系统弹出跨省通办信息提取页面,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自动落入下面的迁入户成员信息栏中,选中迁入户成员点击【修改】按钮后,可以查看和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户口迁移迁入入户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
★2.2.6户口迁移迁入立户户籍地审批同意,并办理户口迁出注销业务后,将信息协同到受理地,受理地接到信息后将申请为立户的数据办理为户口迁移迁入立户业务。系统查询出要落户的地址信息后进入跨省通办迁入立户信息页面,上面显示地址信息,中间为业务信息,下面为户成员信息,录入相应的迁入业务信息,点击【跨省通办提取】按钮,系统弹出跨省通办信息提取页面,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自动落入下面的户成员信息栏中,选中户成员点击【修改】按钮后,可以查看和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户口迁移迁入立户信息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
★2.2.7开具户籍证明核查结果向省厅提交户籍事项证明情况核实涉及其他省市查证的,通过省协同平台流转到其他省市。受理地登记开具户籍信息类证明并且采集电子材料 确认无误后向省提交。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开具户籍证明核查结果向省厅提交页面,包括业务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检查无误后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到受理地。
★2.2.8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将外省推送的开具户籍类证明信息通过审批的数据进行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如果户籍协查结果为‘不属实’则进入户籍事项不予出具证明打印页面,如果户籍协查结果为‘属实’则进入户籍事项证明打印页面。其他省市根据需求协助查证,查证结果通过省协同平台流转到受理地,根据信息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
★2.2.9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受理地将户籍地推送的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信息,通过审批的数据打包。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页面,包括身份证受理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保存数据后,上传省厅制证中心,制证。
3.1.1互联网+新生儿出生将互联网+接收的新生儿出生信息数据进行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落户页面,查询要落的户信息后,进入新生儿出生入户页面,上面显示业务信息,中间为户信息,下面为新生儿信息,选中新生儿后点击【修改】按钮可以查看和修改新生儿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
3.1.2户口迁移将互联网+接收的户口迁移信息数据进行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迁出查询页面,查询要迁出的人员后,进入迁出页面,上面显示业务信息,中间为原户成员信息,下面为迁出户成员信息,录入相应的迁出业务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
3.1.3开具户籍类证明将互联网+接收的开具户籍类证明信息数据进行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如果户籍协查结果为‘不属实’则进入户籍事项不予出具证明打印页面,如果户籍协查结果为‘属实’则进入户籍事项证明打印页面。其他省市根据需求协助查证,查证结果通过省协同平台流转到受理地,根据信息开具户籍事项类证明。
3.1.4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将互联网+接收的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信息数据进行办理。调用公安部户籍信息查询接口提取人员信息和户籍地信息,录入必要的信息后现场采集指纹,现场拍照并上传照片,保存数据;
3.1.5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申办将互联网+接收的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申办信息数据进行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申办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捡拾信息或者招领信息后保存数据。
3.1.6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申领将互联网+接收的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申领信息数据进行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申领页面,录入户口簿电子证照申领信息后保存数据。
3.1.7消息指令服务将互联网+接收的消息指令服务信息数据进行办理。系统查询出满足条件的信息后进入消息指令服务页面,录入消息指令服务信息后保存数据。
4.1.1电子证照调用电子证照接口提取电子证照数据调用电子证照接口提取电子证照数据。开发公安部电子户口簿接口客户端、电子身份证接口客户端、电子迁移证接口客户端和电子准迁证接口客户端,分别访问这四个接口的服务端,提取公安部生成的电子证照数据保存到跨省通办数据库和户籍数据库中。
4.1.2电子证照数据在业务中应用电子证照数据在业务中应用。从公安部提取的电子户口簿、电子身份证、电子迁移证和电子准迁证数据在跨省通办业务、全城通业务、户籍业务和身份证业务中应用。
5.1.1电子印章调用电子印章接口提取电子印章数据调用电子印章接口提取电子印章数据。开发省厅电子印章接口客户端,访问电子印章接口服务端,提取电子印章数据,保存到本地数据库中。
5.1.2电子印章数据在业务中应用电子印章数据在业务中应用。省厅提取的电子印章数据,在全城通打印业务中应用,调取户籍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和操作员个人名章,方便群众在市内任意派出所都可以打印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6.1.1数据库跨用户数据处理建立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建立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包括建立表空间、建表、建索引等等。
6.1.2维护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维护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包括表空间的维护,表的维护等等。
6.1.3本地库与跨省通办信息数据库交互户籍管理信息数据库与跨省通办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互,包括系统中两个数据库之间的交互和两个数据库内部的交互。
7.1.1数据访问应用接口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调用该接口可以查询到出生证明编号是否被使用过,减少办公中出现错误。开发公安部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客户端,访问该接口服务端,从而提取数据。
7.1.2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服务接口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服务接口,调用该接口可以查询到户籍信息,并打印,方便群众。开发公安部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服务接口客户端,访问该接口服务端,从而提取数据。
7.1.3居民身份证业务协同接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协同接口,调用该接口可以查询到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历史信息,方便身份证受理时校验信息。开发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业务协同接口客户端,访问该接口服务端,从而提取数据。
7.1.4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调用该接口可以返回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这是跨省通办每笔业务的必要编号。开发辽宁省厅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客户端,访问该接口服务端,从而提取数据。
7.1.5异地受理资格审查服务接口异地受理资格审查服务接口,调用该接口可以查询申请人是否具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资格。开发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资格审查服务接口客户端,访问该接口服务端,从而提取数据。
7.1.6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调用该接口可以查询跨省通办中新生儿出生、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这四项业务每项业务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清单。开发公安部材料清单查询服务接口客户端,访问该接口服务端,从而提取数据。
7.1.7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调用该接口可以查询户籍地的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开发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情况查询服务接口客户端,访问该接口服务端,从而提取数据。
8.1.1户成员标识符号对现有数据全量处理生成对现有全部常口数据处理生成户成员标识符号。首先在户籍数据库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中增加户成员标识号hcybsh字段,然后开发按照规则生成户成员标识号的数据库程序,运行该程序将生成的户成员标识号写入户籍数据库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中户成员标识号hcybsh字段。
8.1.2对增量数据生成对增量常口数据生成户成员标识符号。编写数据库程序,使户籍数据库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中新增数据自动按照规则生成户成员标识号并填入到户成员标识号hcybsh字段中。
9系统维护三年质保期内,负责公安部、省厅、客户需求临时标准变更、数据项内容变更、接口规范变更等日常程序维护工作。

注:1、“★”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条款,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内的内容为准,除条款内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15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5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话:0427-86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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