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医用物流系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补遗文件(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七、资格审查资料--(六)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中:“授权期限:_________。”现修改为:“授权期限:_____。其他补充说明:。”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现修改为:“注:(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设备验收证明材料(包含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设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备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4)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备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医用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中“▲3.1.3条内容”中“触摸屏尺寸≥10 英寸。”现修改为:“触摸屏尺寸≥20 英寸。”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医用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中“9.2条内容”现修改为:“标准周转箱:配备 RFID 芯片,每个站点配置周转箱数量≥5个。”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医用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中“3.1.1条内容”现修改为:“工作站点应使用电辊筒输送方式,外形美观、噪音低。”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医用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中第10.2条中“需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 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扫描件。”现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 CMA 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扫描件。”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5年7月 11 日 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8.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医用物流系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医用物流系统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上传的附件“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建设项目医用物流系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答疑文件(一)已盖章的PDF版”。
招标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